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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池打赢跨国专利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 13:18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张军 报道:在美国“337调查”官司中,中国企业终于迎来了一次最大的胜利——记者昨日获悉,中国南孚、长虹、中银(宁波)、双鹿等7家电池企业应诉美国劲量电池起诉的侵害其无汞碱性电池专利权的案件,最终以中国电池企业集体胜诉而告终。

  “对于我们来说,这是一份最好的新年礼物!”一家电池企业高管在电话中兴奋地告诉记者,这次胜诉为中国电池进入美国市场扫清了部分障碍,对目前饱受贸易壁垒之苦的中
国出口企业来说,这也是一次极大的鼓舞。

  辗转三年终告胜诉

  “这场官司,打了将近三年!”南孚电池一位高层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

  据了解,早在2003年4月28日,美国劲量控股和Eveready电池公司就根据美国关税法第337条款,以侵犯其无汞碱性电池生产技术专利权为由,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起诉中国

福建南孚、宁波双鹿、四川长虹等7家电池生产厂商,要求展开“337调查”。

  对中国电池来说,这无疑是一次“致命性”打击。据悉,这七家企业的产量几乎占到全国生产总量的一半!中国电池工业协会随即联合7家企业积极应诉。然而,在2004年6月2日的初裁中,中国电池企业败诉。

  “这种情况下,我们并没有放弃,而是要求全面复审。”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2004年10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决,宣判美国劲量控股和Eveready电池公司所拥有的无汞碱性电池专利属无效专利,中国“长虹”等7家应诉企业不构成侵权。尽管如此,美国的电池巨头并没有打算就此罢手。6天后,美国劲量向美国联邦巡回法院上诉,这次的被告变成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它们企图通过告倒ITC,而扳回337专利案的败局。”这位知情人士透露,考虑到事件对中国电池行业的重要性,中国电池协会仍然继续组织南孚等电池企业积极配合ITC应诉。而此次美国劲量等提起的上诉再次失败,意味着它们在此次针对中国电池企业的“337”专利案件中彻底失败。

  “337”大棒频频抡向中国

  “近几年来,美国企业动不动就对中国施以‘337’大棒。”一位长年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人士表示。

  所谓“337条款”,最初是出现在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中,经多次修订,现在规定为“进口行为若存在不正当竞争,且对美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可根据美国国内企业的申请进行调查”。而“337”调查主要涉及专利类的纠纷,但其后果并非只是交纳专利费等那么简单,而是有可能影响到所有被告企业产品对美出口和销售,甚至还会牵连到该国所有同类企业。

  “像此次针对7家中国电池企业的官司,一旦我们应诉失败,那么以后中国电池可能会被禁止向美国的一切出口和销售,而且很可能还会涉及其他中国电池企业。”有关专家告诉记者。

  事实上,“337”条款现在已经成为美国企业阻止竞争对手的商品进入美国市场的最省钱、最省时的法律途径,而中国企业成为其中最主要的受害者之一。据了解,在去年发起的29件“337调查”中,有8件涉及中国内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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