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C被前雇员起诉 涉嫌强迫职员连续工作8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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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6日 13:21 eNet硅谷动力 | ||||||||||
eNet硅谷动力记者 毛井井 【eNet硅谷动力消息】近日,美国存储软件及解决方案厂商EMC公司在本土遭到一位前雇员起诉,在新泽西米德塞科斯县高级法院被推上法庭,控告缘由是EMC强迫雇员连续工作8天,侵犯了新泽西州法律。
据悉,这位起诉人是原EMC的雇员,名叫Kevin T. Bujold,现年50岁,离职前担任EMC公司的技术支持工程师。2005年11月份,Bujold因拒绝EMC提出的“连续工作8天、每天工作10小时”的要求而遭到公司辞退。 根据美联邦法令规定,公司有权要求薪金雇员和管理人员一周连续工作40小时以上,公司方面不必支付加班费或额外津贴;而根据州法相关条款规定,从事制造、机械、零售等行业的雇员,在连续工作6天之后必须享受24小时的假期。那么,如果这位起诉人所诉情况属实,依然需要当地法院判定该员工所从事的职业是否属于制造、机械、零售范畴之内。 无论这位员工是否该享有加班费,EMC都认为自己“是清白之身”。据《波士顿环球报(The Boston Globe)》称,EMC官方极力否认了这一指控,并表示将在法庭上积极为自己辩护。 一星期前,美国国际商用机器公司(IBM)因涉嫌不给基层员工支付加班费,在加利福尼亚州也被告上法庭。控方称,他们通常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周末也经常加班,却从未得到任何加班费。虽然IBM没有对此发表任何评论,但美联社表示,按照美国惯例,公司管理人员不享有加班费,但基层员工每加班1小时,应获得正常小时1.5倍的薪金补偿。 专家认为,美国技术行业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比较普遍。最近几年中,有关IT行业员工加班费的案件显著增多。不少员工都知道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加班费,获取自己应得的报酬。作为一家专业存储厂商,需要技术员工加班本是情理之中,但不知道一向专注技术的EMC是否在员工安抚上还不够周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