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利浦光盘专利收费 专家建议两岸联手反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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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 04:44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王如晨 发自上海 “我们还没收到任何通知。”针对飞利浦欲在中国推行CD-R专利收费新模式一事,广东省粤东磁电公司总裁秘书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而就在18日,美国商会还专门举行了一次针对飞利浦专利“强制授权”的研讨会,研
台湾常在律师事务所律师林秋琴对记者表示,新模式虽降了价,但仍占据光碟成本25%以上。鉴于飞利浦这一业务基本靠两岸企业养育,两岸应联合起来共同对其实施“强制许可”。 应执行“强制许可” 作为一名知识产权专家,林秋琴跟踪飞利浦光盘专利问题已长达6年。 “新模式一点不新,据我所知,去年它就打算改变授权模式,从单片4.5美分降到2.5美分。”林秋琴说。 她认为,一个毫无利润可言的产业对各方来说都是伤害。虽然表面看来,飞利浦确实降了价,但相对光碟总成本来说,根本无法让光盘企业脱离无利泥潭。 “我听说大陆企业可以做到单片9美分的成本,但即使如此,付出2.5美分专利费,同样超过了25%。这种定价是飞利浦不顾产业现状、一相情愿的手段与策略。”林秋琴说。 新模式要求在光碟、包装上标上防伪标记,并扩大了收费范围。几乎所有CD-R光盘制造商都必须缴纳专利费,否则在销售和出口过程中将受到严格监管。 “防伪标记其实是一种控管手段,比过去相对更严。”林秋琴认为,将专利授权延伸到海关环节,事实上已是借助垄断,滥用专利权。“这种不理性的游戏规则,最终是消费者受伤。因为专利费居高不下,光盘厂要生存,势必涨价。” 在全球CD-R光盘市场上,台企占据70%~80%的份额。而大陆与台湾地区市场总和则高达95%。因此,在这一领域,正是两岸企业在养育着飞利浦。“所以,大家要联合起来,争取合理付费,比如建议政府实施强制授权。” “强制授权”是指任何国家、地区都有权依照本国或地区最高利益,在保证一定费用基础上,要求专利拥有企业实行“强制授权”,这在欧美非常普遍。 “强制授权”在大陆即“强制许可”,我国2003年已颁布《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著名知识产权专家于国富律师表示:“中国光盘企业当然可以提议国家专利机构对飞利浦实行强制许可,这是防止滥用专利、平衡企业利益的途径。” 事实上,飞利浦目前已被台湾地区某知识产权机构裁定,须对国硕公司强制授权。 大陆影响最大 中国大陆光盘企业对所谓新模式似乎有些麻木。上述粤东磁电人士对记者说,即使收到飞利浦方面的通知,如果不合理,他们也会采取观望态度,或者拖下去。 “因为去年以来,上游原材料成本上涨了200%,如果它继续坚持高昂的专利费,我们根本没法活。”她说。 但她未透露公司整体业务中CD-R产业所占比例,只表示“仍然相当大”。记者从公开数字统计获悉,CD-R盘片在大陆所有格式的空白光盘中,依然占有80%以上的比例。 事实上,去年以来,中国音像协会联合多家大陆企业与飞利浦进行谈判,最终双方达成了单片2.75美分的专利收费,但后者迟迟不执行。 而台湾同类企业对新模式却并不担心,甚至有些欢迎。全球第一大光盘生产企业铼德科技发言人艾元瑞对记者表示:“CD-R格式在公司产品中只占40%左右,专利费降价44%,我们收益并不大,不知道什么时候DVD-R格式也这么降一降。” 艾元瑞认为,Veeza模式对于大企业来说,并没有什么影响,甚至会有利。但对于大陆小企业来说,就难说了。不过,他仍然表示,飞利浦的专利费用实在太高,而且采用这种固定的收费标准,根本不合理。“应该按销售价来定比例,不要‘一刀切’。” 而其他国家的企业则不一定受到“惠顾”。林秋琴告诉记者,飞利浦CD-R专利未在印度申请注册,因此,对于印度光盘企业,就没有任何约束力量。 相关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