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娱乐信报:富士施乐称合同纠纷与事实不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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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 03:40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记者 张煦) 昨天,有媒体报料称“富士施乐存在重大走私嫌疑”,并列举来自厂商及海关的“证据”。对此,富士施乐昨晚发表声明,绝口不提涉嫌走私一事,而表明“合同款项纠纷一事与事实不符”。 昨天,有媒体报道称,“从上周开始,富士施乐在中国的几个大客户纷纷向当地海关、工商部门进行举报,控告富士施乐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存在重大走私嫌疑。该公司
昨晚,富士施乐(中国)有限公司给本报发来声明,“近日极少数媒体,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对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富士施乐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电脑打印有限公司合同款项纠纷一事所做的不符合真实情况的报道”,“目前有关个别媒体所作的相关报道,与事实不符。”并表示,“为保证案件得以公正的判决,根据有关规定,在双方诉讼期间,本公司不方便对此事做任何评论。”除此之外,却未对其他内容给予置评。 对于富士施乐所提及的与上海电脑打印有限公司合同款项纠纷一事,某媒体援引后者举报信称:“自2000年6月开始,该公司陆续从富士施乐购买了价值人民币2000多万元的设备,产地均为日本。举报信举例称,DT6135高速黑白印刷系统带有复印功能,按照海关规定,应作为复印机或印刷机申报,但富士施乐却将其报关为零关税的激光打印机,一台机器至少逃税将近4.5万元税率9%,申报价值约50万元,富士施乐进口了上百台这种机器。其他诸如DC2060、DC8000等彩色印刷机,富士施乐也依此法进行报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