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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应为回收电子垃圾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 10:48 上海青年报

  唐健盛

    据媒体报道,我国以废旧家电为主的电子垃圾年产生量已达到了111万吨,约占我国年产生活垃圾总量的1%。由于电子垃圾中含有铅、镉、汞、六价铬、聚氯乙烯塑料、溴化阻燃剂等多种有害物质,对环境的危害极大。

  电子垃圾大量产生的原因在于我们正处在一个快速消费时代。产品的更新换代以月为计算单位,企业以五花八门的新产品和让人眼花缭乱的新概念不断提速消费者的消费节奏。于是随着企业的快速出货、消费者的快速购买,电子垃圾产生速度也成倍增长。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数据,目前我国电视机的社会保有量达到了3.5亿台,电冰箱、洗衣机、电脑、手机分别达到1.3亿台、1.7亿台、2000万台和1.9亿部。从2003年起,我国每年至少有500万台电视机、400万台电冰箱、500万台洗衣机、500万台电脑和上千万部手机要报废。此外,部分厂家还实行了配件高价供应政策使得保修期过后维修费用高昂,让消费者感觉到“修旧不如买新”,由此也造成了大量家电产品提前报废。

  家电制造商既是快速消费的推动者,同时也是快速消费的受益者。家电企业通过不断制造市场需求,在创造“中国

神话”的同时,也让社会为大量电子垃圾支付了非常巨大的环境成本。

  因此,家电生产商应对电子垃圾的回收再利用负责。在这方面,发达国家已先行一步。欧盟制定的针对电子电器产品的环保指令要求生产商\(包括其进口商和经销商\)在2005年8月13日以后,负责回收、处理进入欧盟市场的废弃的电子电器产品,并在投放市场的电子电器产品上加贴回收标识。日本2000年颁布的《家用电器再生利用法》规定制造商和进口商负责自己生产和进口产品的回收和处理。瑞典的法律规定电子垃圾的处理费用由制造商和政府共同承担。

  据悉,我国也正加紧有关电子垃圾回收利用的立法工作。笔者认为,应在该法中明确家电制造商对废旧产品回收再处理的义务。比如规定,制造企业每生产销售一台家电产品,必须回收一台同类废旧家电或缴纳的回收再处理费用。此外,国家还应制定有关电子垃圾处理配套政策和环境标准,对从事电子垃圾处理的企业设立准入门槛。通过从法律上确立电子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制度,一方面可以促使家电企业会主动采用部件的可回收设计,减少有害物质的用量;二是也可使正规的电子垃圾处理企业有充足、稳定、低成本的原料来源,保障电子垃圾处理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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