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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小型制造厂相继倒闭 数十万MP3失去质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 08:57 中国计算机报

  作者:张旭东 王健 邵阳

  过去的几个月,MP3品牌制造较为集中的华南地区,近百家小型制造厂相继倒闭。买了MP3后,厂商和经销商就“人间蒸发”,产品失去售后保障的消费者,至少有几十万。

  深圳的唐先生自称遭遇“三无冤案”。一个多月前他购买的MP3播放器出了毛病,这个
当初花500余元购买的128M MP3播放器,仅仅过了半年就只能静静地躺在角落里。“厂商找不到了,据说倒闭了。维修电话也拨不通了。”唐先生解释说,当年大家都说MP3好的时候,他也在深圳电子市场买了MP3,“没了厂商,没了维修电话,现在摊位老板都换了,没法找。据说不少柜台已经换了许多‘代’了”。

  过去的几个月,MP3品牌制造较为集中的华南地区,近百家小型制造厂相继倒闭。一些业内人士估计,类似唐先生这样,买了MP3后,厂商和经销商“人间蒸发”,产品失去售后保障的消费者,至少有几十万。假如按照平均一个MP3

播放器300元的保守计算,目前消费者手里至少有数以亿元计的MP3播放器成为无任何保障的产品。

  数十万失去质保只是保守估计

  “前两年,国内市场上至少有300多个品牌,现在只剩下100多个,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不超过20个。”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他分析认为:以前南方一个“山寨”厂,即便是手工焊接的生产线,每天的生产量都令人咋舌。还有一些原本生产网卡等小配件的投机商,他们生产能力更强,这样算来,已经销售出去而又遭遇厂商倒闭的MP3播放器数量,至少在百万以上。“所以说,数十万绝对是保守估计。”这位业内人士说道。

  目前市场上128MB MP3的最低价格已经降到百元关口。但一年多以前,很多128M MP3的价格还在600元、700元,甚至1000元以上。据分析,价格的剧烈竞争、同质化产品的泛滥、大品牌的强势打压,以及产品质量无法保障的问题,导致了2005年MP3企业倒闭风潮。“很多企业看到MP3有利可图,当年纷纷一拥而上,不管有没有技术研发实力,有没有售后服务的概念。有的企业,甚至几个人,一条手工焊接生产线,买些半成品电路版,连波峰焊等基本的设备都没有,就拉起队伍做产品。这些企业根本没有做产品做品牌的实力和想法。一旦市场不好,立刻抽身撤退。留给消费者的,可不就是什么保障都没有的MP3产品了吗?”一家知名MP3企业的副总这样对记者说。

  在品牌产品之外,一些假冒名牌产品也给消费者埋下了“定时炸弹”。本报曾经曝光过所谓的“工包iPod”,做工粗糙,没有任何证据说明具有正品

苹果iPod的品质和“血统”。如果说“工包”还是羞羞答答的擦边球,一些制作厂造假就更为猖獗。一位业内资深人士曾经向记者透露,南方一些作坊,准备好了很多假冒产品,从外壳到
商标
,均鱼目混珠。经销商想要什么品牌的产品,他们一概供应。

  MP3售后问题可能大面积爆发

  本报数字实验室2004年的一系列测试也说明了不少问题。不小心摔到地上、不小心进水,这些已经成为不少MP3产品毁坏的首要杀手。一些粗制滥造的MP3产品,很容易因为这些原因损坏。而一些大厂则明显在这方面加强了设计。这也是为什么不少知名品牌的MP3价格相对昂贵的原因之一。纽曼公司一位高层向记者表示,那些生产劣质产品的厂家根本不考虑品质控制,只关心降低成本。这也是造成国内MP3翻修率整体居高不下的原因,“这种产品的返修率甚至会超过30%。而从纽曼的品控要求来看,这样高的返修率简直不可想象。”

  据本报接到的读者投诉情况看来,一些劣质的MP3播放器,大概使用1年左右,故障就明显增加。而去年下半年,正好是MP3售卖的高峰。赛迪顾问“2004 MP3市场调研报告”中数据显示,2004年全年国内MP3销售428.4万台,同2003的177.3万台相比,增长幅度高达141.6%!而这些MP3中,又有多少是这种投机厂家所生产?一些业内人士担心,目前上百家企业倒掉只是MP3领域风波的开始,而大量的MP3产品因为质量问题“无处申冤”导致的纠纷,现在才刚刚开始。

  消费者可以起诉商场获得赔偿

  上百家MP3厂商倒闭,消费者手里的MP3质量就无法得到保障了吗?记者查阅了家电产品“三包”规定、电脑产品“三包”规定,却发现,MP3产品都不在这两项规定的商品列表之中。售后服务问题丛生,再加上MP3尚未列入国家“三包”范围,MP3的售后服务往往使得消费者“雪上加霜”,令消费者疲于奔命仍无法解决问题。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关于MP3产品投诉,主要反映这类产品掺杂使假、性能不稳定、说明书不规范、售后服务不到位等等,消协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大多是在消费者和销售商之间进行调解,不过难度很大。

  康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吴浩仑律师则认为,虽然这种情况很棘手,但也并不是无法可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也就是说,像唐先生这种情况,完全可以向购买该产品的商场进行索赔或者要求履行售后服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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