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提醒谨防电脑型号调包 可双倍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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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 08:14 新华网 | |||||||||
新华网重庆9月16日专电(记者 李永文)经营者利用电脑产品外形相同,规格型号和价值不同的特点,采用“调包”手法获取非法利润,侵犯消费者权益。近日,重庆市消委提醒,消费者遇到这类情况后,可以双倍索赔。 重庆消费者李某去年3月购买某品牌电脑3000-3200型,价值3850元。使用半年多后,才发现送到家里的电脑是1000型,而不是3000型,便与商家进行联系。后来,双方协商未达
经调查证实,商场隐瞒真相,采取调包手法,将规格、价格不同的电脑供给了李某,其行为已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双倍索赔。经过调解,由商家为消费者更换了一台新的电脑,价值4600元。 重庆市消委指出,上述案例近年在市场上频频发生,经营者这种“调包”手法既侵犯消费者权益,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消费者除要求商场更换为符合其约定的电脑外,还可根据电脑价值予以索赔。(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