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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例字库侵权案方正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 11:44 中国经营报

  作者:宗文

  经过三年的审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方正电子诉潍坊文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南宸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侵犯美术作品著作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方正电子胜诉。终审判决,确定了计算机字库受著作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并依法判令被告潍坊文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复制、发行《文星2000字处理系统V3.1》软件的侵权行为,被告北京南
宸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发行《文星2000字处理系统V3.1》软件的侵权行为,被告潍坊文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公开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2001年4月,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开发完成的《方正兰亭V4.0》版字库软件首次发表,并于2002年9月3日取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方正兰亭字库软件V4.0版是方正电子公司开发的多款TrueType格式GBK字库的集成,每款字库包含有21003个字。方正电子公司发现山东潍坊文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市场上销售的《文星2000字处理系统V3.1》版软件,其中挂接的12款GBK字库的字型,不论是从字的间架结构、笔画的长短,到字体的整体风格,与方正电子公司的《方正兰亭V4.0》版软件中同款字库的字型相同。

  方正电子公司认为,文星公司未经授权,通过非法手段,窃取了《方正兰亭字库V4.0》12个字库的核心技术,并应用于其《文星2000字处理系统V3.1》版中用于商业销售,侵犯了方正电子公司对字库中字型的著作权,以及由程序指令和字的坐标数据构成的字库软件的著作权。于是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侵权诉讼。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方正电子公司对“方正兰亭”字库中的每个文字的字型以及由这些文字的数据坐标和指令程序构成的字库软件享有著作权。判令文星公司侵犯方正字库的字型著作权和兰亭字库软件著作权成立。文星公司不服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定,字库中的数据坐标和算法与相应的字型是对同一客体的两种不同的表达方式,对字库中的数据坐标和算法应作为著作权法上的一个作品给予保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令文星公司侵犯方正字库的字型著作权成立,判令文星公司停止发行、复制侵权软件。

  目前,严重的盗版现象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打击盗版侵权,对于肃清软件市场,保护

知识产权有积极的意义。国内首例计算机字库著作权案的判决将对汉字的数字化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本案经过两级法院的认真审理,均认定方正公司投入了大量的智力创作完成的方正计算机字库是线条构成美术作品的数字化表现形式,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这表明了国家对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盗版的决心以及对字库产业和汉字数字化发展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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