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海滨:记者的22条军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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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 17:44 计世网 | |||||||||||
文/薛海滨 计世网消息 不管你在大众媒体还是专业媒体,作为记者当然都有自己的做事原则,我没有批判别人的权利,以下是我从事记者以来总结的22条“军规”。 第一条:可以不说,但决不说谎。 第二条:发现真相,是记者的权利和责任。真相需要用事实来证明,即使你母亲说爱
第三条:采访三个当事人,基本可以了解非曲直。 第四条:对某事,主要考察它是否道德,次要看它是否合法。 第五条:表扬稿一般不会带来名声,只可能带来读者的取笑。 第六条:要么不写批评稿,要么见血封喉。 第七条:保存采访记录,至少18个月以上。 第八条:记者有三条命:自我,尊严,名气。 第九条:记者是社会侦查员。 第十条:没有什么可以让记者害怕的,除了自己的阴谋。 第十一条:可以使用任何手段获取真相。 第十二条:谁放我鸽子,我就放他血。 第十三条:不要冒犯个人尊严和隐私。 第十四条:不畏权贵不媚俗。 第十五条:不要相信企图收买你的人。不要相信不守信用的人。 第十六条:对你撒谎的人,多半是有错的一方。 第十七条:新闻不会等待任何受访者。 第十八条:好新闻多数是负面新闻。 第十九条:媒体只发现并传播消息,不引导舆论,更不制造新闻。 第二十条:新闻是已经发生的事,没有发生的事不是新闻。 第二十一条:新闻有“三毒”:独家,独到,独创。 第二十二条:媒体是人民的喉舌,是民主和自由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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