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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制定原产地规则 软件采购法可能被架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 09:36 ChinaByte

  天极网7月25日消息 (记者 宋保强) 中国正在悄悄制定政府采购的原产地规则,此举可能使目前备受关注但又迟迟未能定稿、颁布的软件政府采购法规变得没有意义。

  政府采购法的立法精神是为了保护本国厂商,2002年出台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效果不并完全尽如人意。而国内的非常稚嫩的中国软件厂商更是将《政府采购法》视为最重要的生存机会。因此,每次政府的软件采购都成为IT业界最重注的事件。

  据法律界人士透露,为了推动中国《政府采购法》的有效实施,中国财政部联合信产部正在制定《软件政府采购法》,希望成为政府采购范例。

  但这一法律由于涉及到中美贸易谈判等诸多因素而迟迟未能面世。在今年因微软入局北京市政府软件采购而引起轩然大波的事件中,业界争论的焦点即为微软的软件产品到底是否本土产品问题。

  目前指导中国政府采购市场的是2002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中规定:“前款所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不过,由于国务院相关的规定是空白,因此,对于到底如何界定本国货物依然是法律难题。

  据记者了解,中国政府有关领导的要求,今年春节成立的一个工作组专门来制定政府采购中“什么是国货”的问题,也就是原产地规则问题。据透露这个消息的工作组成员介绍,要对所有行业的产品进行国货定义,软件产品自然包括在内。

  在《软件政府采购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本国软件在中国内地的开发成本须不低于总开发成本的50%。

  目前中国财政部联合信产部同时正在制定指导软件采购的《软件政府采购法》,工作组的工作是否会取代一直难以出台的《软件政府采购法》呢?这位人士认为是两回事,他只是介绍说,软件采购规章的内容之一,就是本国软件定义进行这一界定。(完)

  附录:

  原产地的原意是指来源、由来:商品的原产地因此指货物或产品的最初来源,即产品的生产地。进出口商品的原产地是指作为商品而进入国际贸易流通的货物的来源,即商品的产生地、生产地、制造或产生实质改变的加工地。

  原产地规则,是各国和地区为了确定商品原产国或地区而采取的法律、规章和普遍适用的行政命令。在国际贸易中,商品的原产地具有重要地位。原产地实际指的是与货物的生产地有关的某一产品的经济国籍。而签发出口商品产地证书是各国实行进出口贸易管制和配额管理的一种手段,也是海关凭以核定减免进口关税的证件。其目的是以此确定该商品在进出口贸易中应享受的待遇。由于原产地规则涉及到关贸总协定成员方之间最惠国待遇、关税待遇、国民待遇、取消数量限制与贸易数量配额、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选择性保障措施、发展中成员方享受普惠制的关系问题,因此引起各缔约方的密切注意。

  由于世界和地区根据本国的对外贸易需要和经济利益制定的原产地规则,相互差异很大,加重了《1947年关贸总协定》原产地规则补充和修正的任务。为使原产地规则便利国际贸易的发展,改善国际贸易环境,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了《原产地规则协议》,目的是建立一个公正、透明、可预见、可操作的、世界统一的原产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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