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电视向非公资本开放 持股比例不超4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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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 03:17 京华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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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辛苑薇) 国家广电总局21日印发的《推进试点单位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首次明确,允许境内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非公有资本进入数字电视领域,在确保国有广播影视单位控股51%以上的前提下,可以吸收境内非公有资本参与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及业务开发。 调查分析机构易观国际的分析师李美虹介绍,数字电视一直以来是政府从上到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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