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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消保委:商家促销奖品也有“三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 09:04 人民网-华东新闻

  文/剑虹

  上海消保委提示:退款数额同标价

  本报讯 消费者马小姐中得奖品,在“三包”期内奖品无法使用,超市以此商品是奖品为由,拒绝实行“三包”。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近日提醒,无论是赠品还是奖品,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三包”责任;退货款按照标价计算。

  日前,消费者马小姐参加某大超市购物有奖销售活动,中得一台吸尘器。吸尘器仅用了5天就无法使用。为此,马小姐要求超市对吸尘器执行退货。超市认为,吸尘器是奖品,不能享受“三包”。

  上海市消保委称,根据有关规定,超市对于奖品应该履行“三包”义务,同时,从法律的角度讲,促销之用的奖品和赠品同样是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消费者有权要求按照超市标明的价格退货。经调解,超市同意执行“三包”规定,马小姐得到等同于超市标价的退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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