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利浦状告东强电子索赔6000万美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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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 07:09 南方日报 | ||||||||
国内DVD专利收费案再起波澜 飞利浦状告东强索赔6000万美元 本报讯 (记者/戴远程) 沉寂一时的国内DVD专利收费案再起波澜。5月25日晚,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本报记者证实,公司已在香港高等法院正式起诉东强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较东强现时仅约2.52亿港元的市值,上述控告无疑是一个“灾难性”消息。昨日东强电子恢复交易后,股价随即急剧下跌。 在就此案向本报提供的正式声明中,飞利浦称“东强电子及其附属公司多年来逃避支付因使用飞利浦在CD播放机和DVD播放机领域的技术发明而产生的专利使用费,并且蓄意隐瞒利用飞利浦专利制造的电子产品数量,总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以上。” 但飞利浦电子中国集团传讯高级总监孙纪善昨日否认了状告东强与飞利浦在美遭遇的集体诉讼有直接关联,他强调东强电子及相关企业通过违约、虚报等手法,不仅侵害了飞利浦所拥有的专利权,同时还对120多家合法缴纳专利费用的中国企业造成了不正当竞争,侵害了这些获得授权的企业的合法利益,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东强电子昨日就此发布复牌公告明确表示,将就飞利浦香港诉讼一事提出抗辩。 东强的理由是,飞利浦提出这场诉讼的依据是专利费用,而东强持股77.5%的附属公司无锡东强数码科技公司当前正在美国加州一项集体诉讼中控诉飞利浦为首的3CDVD专利联盟违反美国反垄断法,同时依据其无效专利继续非法收取费用。东强披露称,上述集体诉讼仍处于法律程序之中,索赔案值超过10亿美元。 昨日下午,无锡东强诉3C专利联盟的美国代理律师团香港顾问黄燕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直指,“飞利浦此举用意并不在于官司,而在于宣传炒作,以扭转前期因美国官司而带来的市场不利处境,其二在于杀鸡儆猴,警告那些观望且不交纳专利费的国内碟机企业。” 黄燕彬同时评论称,就飞利浦香港起诉状来看,至少三点不尽合理:一是企业间的合同,起诉对象不应包括企业负责人;二是官司应在荷兰打而不应在被告总部所在地香港;三是飞利浦长达100多页诉状,意在从时间、精力、财力上拖垮被告。黄燕彬预计,东强将首先提请法院撤销受理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