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时代新浪首页 > 科技时代 > 业界 > 创业中国高峰论坛专题 > 正文

图文:商务部外资司司长胡景岩作主题演讲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 14:11 新浪科技
科技时代_图文:商务部外资司司长胡景岩作主题演讲
图为:商务部外资司司长胡景岩作主题演讲。(骆磊 摄)
点击此处查看全部科技图片

  新浪科技讯 第八届科博会创业中国高峰论坛,于2005年5月23日在北京大学开坛论道。“创业中国”高峰论坛以“创业中国——在稳健与创新中成长”为主题,将围绕第八届科博会主题“科学发展观”,就中国企业的创新与国际化问题展开议题,深层探讨如何在稳健与创新中实现企业成长,同时也将更深层的关注创业时期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构建和谐社会,探索25年来中国企业创业的成功经验,并致力于推动中国企业的健康成长。

  图为:商务部外资司司长胡景岩作主题演讲。(骆磊 摄)

  以下为其演讲全文:

  胡景岩:

  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

  非常高兴有机会参加创业中国高峰论坛,我想今天下午介绍的内容我要特别围绕着创业,后面加上投资二字,也就是说创业投资或者叫风险投资,这是我们最近这几年中国整个市场上大家比较热门的话题,也可以说最近这两年来越来越热。我们谈到创业投资都离不开外商投资,这和其他行业一样。我们国家其他行业的发展都和外资金融行业的市场有关,作为我们商务部外资司负责外商来华投资的管理工作,包括一些政策的制定、法律法规的制度,以及外商投资设立的审理工作。今天我也很高兴借这个机会跟大家就这一话题进行探讨。

  作为创业投资在国际上讲,特别是随着科技革命的发展,各国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方面都在利用这种方式,特别是在西方发达国家,创业投资的发展是非常可喜的,世界上整个创业投资用的资金都在五六百亿美元左右。作为我们国家来讲,无论是从我们国家今后的科技创新还是各地的经济发展,以及我们企业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都要借鉴利用这种方式发展我们的高新技术产业。

  应该说目前来讲,我们国家发展创新创业投资这种方式的条件应该说越来越成熟,前些年探索比较多,大家注意到,前一段国务院今年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方案中,也明确规定了要完善创业投资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法律上要做出相应的保障。

  另一方面,我们在发展创业投资方面,国内这几年也积累了相当数量的创业基金、创投企业,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外国投资者,很多国际上的基金、做创业投资的很多也纷纷在探索进入中国市场,作为我们国家吸收外来资金在整个方针政策上也是鼓励外商投资要投到高新技术产业,采用更先进的技术,我们也在探索采取这种创业投资的方式。几年前我们和科技部就已经颁布了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的管理办法,2003年我们又对这个办法做了进一步的修订,应该说整个在经济发展需要,还有政策的环境是越来越完备了。特别是创业投资所需要采取的一些并购方式、需要的一些资本市场的环境、需要的外汇条件,整体上应该说越来越成熟。

  我们国家在发展创业投资方面,我们考虑有几个方面今后在政策上要加强:

  第一,我们在鼓励外资进入的基础上要创造更多的条件。坦率地讲,在发展创业投资方面,过去媒体上也有很多报道,说国外有很多很多创业基金、创业公司已经大量的进入中国,但是在我们掌握的情况看,目前真正的通过直接的采取设立创业投资管理公司的形式进入的并不是太多,很多还是通过设立合资企业、设立独资企业专门设立生产企业或者其他方面,通过这种方式进入的。通过管理公司,包括设立基金,这种方式的进入数量还是有限的。从我们今后的发展需要来讲,我们要创造各种各样的条件,希望使这些外国投资者、这些真正做创业投资的企业、这些基金,能通过这种创业投资管理公司的形式,直接进入到我们的市场。当然前一段我们在整个政策层面上进入还有一定的限制,但是现在我们不断地进行完善,通过我们和科技部的一些办法,对于外国投资设立投资公司这种管理公司的条件、门槛,我们在逐步地降低,现在已经有很多企业在探索通过这种方式进入,也有一些创业投资者通过这种方式已经设立了创业投资的管理公司,我们要进一步完善这方面的办法。

  另一方面,我们还要进一步加快建立风险投资基金。这方面,一是要大力发展产业基金,目前我们国家产业基金的发展还是有条件的,在产业基金方面已经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产业基金的使用也应该有广大的市场。同时我们要探索设立中外合资的风险基金,这样可以探索通过这些方式使这些基金不断地进入。而且我们要通过多渠道开辟多种风险,或者通过创业投资企业需要的资金来源,这应该大力培育,使这些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等各类机构,为投资者和个人发展创业投资在筹集资金方面创造相应的条件。

  另外一方面,我们要完善相关的法规,尽快制定、完善整个包括《公司法》、《投资基金法》等等各个方面的法律规定。大家知道过去投资者进入的时候,我们在一些法律上规定,在实行创投上法律规定还有一些障碍,比方《公司法》上规定,你企业投资不能超过本企业资产的50%等等一些限制,现在《公司法》在修改的时候把这些内容都要相应地作修改,使企业真正在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时候,向外发展投资的时候,不受到这些条件的制约。

  另外,作为我们国家还是要尽快地发展这种二板市场。前一段大家看到,在深圳一些科技企业通过二板市场已经逐步上市,在操作。因为作为风险投资,我们叫创业投资,很大的空间就是使他有退出机制,过去在退出机制风险投资企业往往感到困难,尤其是大家创立投资企业,往往都是规模比较小。要达到上市公司的条件,过去都是受到这方面很大的制约。我想随着我们国家今后证券业的发展、二板市场不断的扩大,为这些中小的科技企业通过上市,因为投到好的项目,以后最终有一种退出的机制,退出的机制主要还是要通过证券市场、通过上市发行股票,增值溢价已经退出,很多采取这种方式,我觉得这方面我们要进一步的完善。

  另一方面,也要我们不断地完善外资并购的法规。大家知道,前些年外资通过并购的方式进入我们国家的市场还是有很多困难的,这受我们国家原有的企业经营管理机制的障碍。比方说企业人员的安置问题、企业资产评估问题等等受到一些制约,现在这方面的办法应该说越来越完善了。外资并购内资企业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所以很多今后在发展创业投资方面通过并购这种方式,外国创业投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应该说这方面越来越有发展的前途。

  另一方面,在法律法规还有很多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的。比方说个人能不能作为中方的投资者,这点我们发展创业投资的时候往往过去受到一定的障碍。比方说我们很多科技人员,中方的科技人员有相应的技术、相应的条件,要跟外商发展投资公司,但是往往我们法律上规定讲,作为个人和外商设立这种合资、合作也好,法律上有障碍,还不是很明确,个人作为中方的投资者还有一定的限制。这方面我们也在完善创业投资的规定和国家的相应规定上逐步在完善这方面的规定,比方说原有的企业里面有中方的,个人是作为投资者的,个人企业内资是作为投资者的,你在成立创业投资的时候,原有的个人身份还可以继续保留,这本身已经向前前进一步了。今后可能随着法律的修改和完善,今后个人能不能够直接地作为投资者,作为中方投资者直接设立创投企业,这也需要我们在法律上不断探讨和完善的。

  此外,投资公司设立的一些形式上,国际上采取的灵活形式,法人的、非法人的这种公司形式,我们从形式上,应该说从政策层面上,都应该逐步采取这种方式去操作的。此外,创造投资在税收、在外汇方面的,因为最后回收资本的时候,特别是外商设立创业投资的话,还有一个资金汇出的问题,能不能取得外汇出的问题,我们都在完善相应的规定。

  我们想整个作为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特别是我们现在高新技术领域的发展,很多新兴产业,特别IT业的发展,我们也客观上需要这种创业投资的方式。从政策上和法规上,现在情况也应该是越来越完善,我想作为无论是外商投资企业、内资企业,这方面发展创业投资都会有相当多的商业机会,我们也希望通过这次创业中国高峰论坛能为投资者寻找新的投资机会。

  我的讲话到此,谢谢大家!



评论】【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缤 纷 专 题
国画专题
国之瑰宝水墨风情
Beyond
Beyond激情酷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科技时代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828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