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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出版商受困盗版之祸 政府将出管理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 02:22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夏炜 发自北京

  目前,互联网上存放着海量的免费音乐,人们以直接下载、搜索引擎指向等多种方式可以方便下载。这些内容大多没有获得唱片公司或版权方的授权,后者也无法从中获益。多家互联网数字内容出版商曾向记者“抱怨”,他们面临的最大难题就是,盗版猖獗而正版得不到有效保护,致使数字产业链的上下游合作伙伴都感觉数字出版业盈利前景渺茫。

  就此问题,新闻出版总署官员13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互联网出版管理条例(草案)》和《互联网传播保护条例(草案)》已获国务院法制办立项,《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规定》也已在拟定之中。上述管理条例如果顺利出台,有望解决“盗版之祸”。

  数字出版商受困

  “我们的主营业务是在线音乐推广,但却不得不花大量精力去打击盗版。”源泉网创办人、COO李岱昨天(14日)向记者如是表示。

  李岱说,唱片公司或担心传统客源流失,或担心盗版网站的存在使正版无法盈利,其所获得授权的互联网内容非常少,也使得源泉网不得不自己卖力去打击盗版。

  与源泉网一样,龙源期刊网面向国内主流期刊杂志社的版权谈判工作足足耗时七年,在最初的两年,每年只有十几家杂志社与之签订版权协议。

  由于版权得不到有效保护,中国目前并不存在一个合法的在线音乐交易市场,李岱说,单个公司也没有能力去打击大量的盗版和侵权行为。

  政府拟出台管理条例

  据记者了解,美国1998年曾出台《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其中规定破解版权保护技术是违法行为,并定义了版权管理信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也于1996年12月制定了主要适应互联网传播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下称“WCT”)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与录音制品条约》(下称“WPPT”)。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法律部负责人汤兆志说,虽然中国还未加入这两个公约,但在相关立法中已吸收了WCT和WPPT关于互联网版权保护的思想。2001年10月修订的《著作权法》便对互联网引起的版权与邻接权问题作出规定,并新增一项著作权,即信息网络传播权。不过,在具体的司法审判实践中,互联网传播作品引起的侵权纠纷相当复杂。而且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并没有明文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办法,只在修订案的附则中规定,这一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国家版权局一位官员向记者表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国家版权局正在进一步调查,准备出台《互联网传播保护条例》,该《条例》中将制订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具体保护办法。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副主任段桂鉴也透露说,《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规定》也在草拟中,该规定将对互联网著作权进行行政性保护,特别规范了版权保护的取证条件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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