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政府采购草案出台 微软可能获采购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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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 12:02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刘世辉) 国内软件企业与专家近日接到了《软件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实施办法》中明确写道,《优先采购的非本国软件产品目录》是采购人在采购非本国软件时应当优先选择的范围。当海外软件公司满足了在中国境内累计投资超过一定金额、研发投入与外包出口占到其销售收入一定比例等几大条件之后,可以申请列入《优先采购的非本国软件产品目录》,有效期为一年。业内人士认为,如果不出意外,微软等公司的产品将被列入该目录。
因此,该办法遭到了一直提倡使用国内软件的倪光南院士的强烈质疑。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设立《优先采购非本国软件产品目录》在《政府采购法》中没有依据——因为《政府采购法》中只做了本国和非本国软件产品的界定,并没有所谓的“优先采购的非本国软件”。 业内人士认为,软件分类的变化背后隐藏着巨大的利益纷争。因为按照《政府采购法》,国外软件几乎等于被拒之门外。而新的办法中,《优先采购的非本国软件产品目录》则为国外软件入围政府采购提供了“方便之门”。这对于相对弱小的国产软件业来说,无异于继续痛失发展良机。记者昨天采访的几家国内软件公司纷纷表示,将向国家有关部门明确提出自己的反对意见。 不过,反对倪光南观点的人认为,将国外软件拒绝在政府采购之外,是一种“歧视”,有违反WTO原则之嫌。更有人认为,国产软件仍存在诸多问题,很多政府采购项目中采购的国产软件最后都因实际使用者寥寥而成了“走过场”。 一个事实是,在刚刚落幕的省级政府采购中,国内软件厂商所获得的市场份额为70%,远远超过了微软,但微软所获得的采购金额远超任何国内软件厂商。显然,在目前实际的政府采购行为中,金山等国内软件厂商与微软各有“斩获”。由于上述办法目前只是征求意见稿,最后出台前还要综合考虑各方意见。因此,那些“有违《政府采购法》精神的条款”的最终命运仍取决于各方利益最终的博弈结果。最新消息显示,到今年底,我国地县级政府要完成正版化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