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时代新浪首页 > 科技时代 > 业界 > 正文

综述:谁来维护正规渠道的利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 16:48 电脑商情报

  作者:毛坤

  编者语:在正规渠道之外,还存在一个“地下渠道”,其中流通着大量的产品,这在业内是“公开的秘密”,被称之为窜货,而且这种行为几乎每天都会演绎出新的版本。

  尽管谁都不希望“窜货”行为当道,但其已显现出规模效应,并逐渐形成自身独特
的运作方式和游戏规则,严重危害正常渠道的利益。在这种行为的背后,已经不能单纯理解为“窜货”,他们开始与正规经销商抢渠道、抢单、抢客户,甚至刊登虚假广告……

  “我们才是PINNACL消费类产品真正的总代理!” 面对记者,新疆乘龙科电多媒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乘龙科电)总经理邢巨虎有些激动。

  谁是真正的总代?

  邢的不平,根据就是一份由西安力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颁发的授权书。

  长期以来,PINNACL以其高品质占据新疆视频产品市场较高的份额,这无疑激发了经销商抢夺经销权的新一轮竞争,也因此造成了整个市场混乱,导致许多经销商通过不正当的手段牟取暴利。3月28日,记者接到投诉,PINNACL消费类产品在新疆地区出现了大量的窜货现象,严重影响到产品在新疆地区的正常经营。

  通过对二级渠道的了解,记者得知自称PINNACL消费类产品在新疆地区总代理的有乘龙科电与乌鲁木齐另一家数码有限公司。随后,记者对此事展开了调查。

  在乘龙科电有限公司内,记者与总经理邢巨虎进行了相关情况的沟通,他当即向记者出示了PINNACL产品中国区总代理西安力富数据有限公司授权书,上面明确注明:新疆乘龙科电多媒体有限公司为PINNACL消费类视频产品新疆地区独家总代理,期限为: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记者随即与西安力富数据取得联系,对方也证实了此事。

  “那家数码公司根本不是总代,而且没有我们的授权连新疆地区的经销商都不是,他们的产品全是窜货进入新疆市场的。”邢告诉记者,“不仅如此,他还对非正规渠道介入的产品进行媒体宣传,非常荒唐地在媒体上宣称是PINNACL消费类视频产品全疆总代理。”

  邢巨虎说:“天佑科技是公司的经销渠道,后来不知什么原因停止了与我们的合作,一调查才知道,对方从该公司拿货的价格要比我们低。” 正是有了价格差异,才使窜货事件屡禁不止,而低价也是对渠道影响最严重的地方。

  此“总代”非彼“总代”

  随后,记者又与刑所说的那家数码公司取得了联系,当记者询问此事时,该公司的业务员说总经理不在,具体情况不太清楚,但他向记者肯定,他们就是PINNACL消费类视频产品的全疆总代理,当记者问及有没有厂商或者全国总代的授权书时,她肯定地说:“有。”并将代理授权牌拿给记者看。

  授权牌是由华旗咨询颁发的,上面显示截止的时间是2004年8月,显然已经过了期限,而记者随后得到的事实也是华旗咨询已与去年8月终止了与PINNACL的合作。不难看出,这家公司是PINNACL消费类视频产品曾经的代理,但如今却是拿着过期的授权牌来进行遮掩。

  记者随后又几次联系该公司,但对方的回答总是总经理不在,对事情不太清楚。截止发稿时,记者也未能联系到其总经理。

  如果说在渠道经营上这家数码公司只是违规,那么在售后服务上却潜藏着更大的问题。记者见到西安力富数据的一份声明:我公司在新疆确立的PINNACL消费类视频产品独家总代为新疆乘龙科电公司,凡非此渠道进货者属于窜货行为,我们将不给予质量保证与一切售后服务。从此声明中可以看出,这家公司经销的产品很可能得不到质量和售后服务保障,这将严重损害到用户的利益。

  经销商肆意刊登虚假广告

  在与邢的沟通过程中,他还向记者透露,在整个事件过程中,那家公司一直在“**商情”小册子上做广告,打着PINNACL消费类视频产品全疆总代理的旗帜招揽生意,前期与该商情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后,对方承认错误并保证刊登声明启事,但后期依然我行我素。

  记者在邢提供的一本“**商情”上清楚地看到,第14页依旧刊登着“**数码公司为PINNACL系列产品全疆总代理”的广告,第20页却清楚地刊登着乘龙科电为PINNACL产品独家代理的声明,前后内容矛盾,显然是一个虚假广告。

  “皇帝的新装是因为‘权’让人们不敢说真话,而‘**商情’的行为却是‘钱’不让他们说真话,只要是上广告,不管什么内容都可以刊登吗?”对于“**商情”的这种行为,邢气愤地说。

  记者随后与得天律师事务所取得联系,刘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我国现行《广告法》第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如果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据工商局广告处工作人员介绍,该事件属于典型的虚假广告行为,一方面该公司本身就没有该产品的经营权,属于内容虚假;另一方面,所售出的产品没有厂商质量与售后的保障,这对消费者又存有欺骗意义。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缤 纷 专 题
春意融融
绿色春天身临其境
摩登老人
摩登原始人登场啦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科技时代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828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