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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王知识产权案一审四年终告结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 17:47 IT时代周刊

  《IT时代周刊》记者/王泽蕴(发自北京)

  作为大陆地区首例涉台软件著作权争议案的原告,汉王科技一审胜诉后回过头却发现早已丢了被侵权产品带来的市场,4年审理的拉锯战暴露出政策和法律在知识产权案件中的空白地带

  2005年2月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第一起大陆厂商控告台湾厂商的知识产权案”原告方汉王科技有限公司一审胜诉的消息尘埃落定,总裁刘迎建终于睡了他4年多以来第一个安稳觉。

  “4年多啊,盼的头发都白了。真是朝如青丝暮成雪啊!”刘迎建对《IT时代周刊》记者感慨道。4年之中,法院本案的主负责人都有过一次人事变动,汉王当初所请事务所的两位律师之一在一审落定之时也早已另起炉灶,而汉王那款被侵权的产品(汉王Win CE联机手写汉字识别核心软件V1.0),更是早已被岁月所淘汰。

  作为大陆地区首例涉台软件著作权争议案,海峡两岸沟通的困难,鲜少出现的网络销售产权案,一千万的标底额,这些林林总总的特点都使此类审判达到了难度系数的新高。

  4年持久战

  “投诉之前,我们根本没有想过会这么长时间。打了4年多的官司,差点都心灰意冷了。”刘迎建对《IT时代周刊》说。

  汉王科技是国内最早从事手写识别技术研究的机构之一。1998年6月,“汉王Win CE联机手写汉字识别核心软件V1.0”面世,并于当年12月授权给微软(中国)有限公司。这也就是那款既成就了汉王又几乎毁了汉王的软件。

  2000年5月,一位老客户给了汉王公司一件从台湾精品网上购买的样品。公司技术部人员用过之后大惊失色,调出源程序后发现竟跟自己的产品惊人的相似。当时信息产业部得知后相当重视,建议汉王采取法律手段,并推荐了3名律师,其中一名是一直代理此案的庞正中律师。

  无独有偶,同年8月,汉王又发现,中山名人公司生产的掌上电脑“一指连笔王”MR-160型产品所使用的软件也是对自己的抄袭复制,而授权方又是台湾精品公司。汉王再次诉诸法庭,将中山名人电脑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中山名人公司)、台湾精品以及销售商北京当代商城实业公司(简称当代商城)告上了法庭,两案累计索赔一千余万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10月19日和11月27日分别受理了这两起案件,对台知识产权案持久战的序幕拉开。

  刘迎建回忆道,最让他们头痛的问题是法律文书难以送达。海峡两岸的司法制度并不相同,相互间的交流、协助也不多,他们甚至想过把官司挪到台湾去打,但由于费用问题最后还是选择了国内。而据一位参与此案审理工作的司法人士向《IT时代周刊》透露:按照国内法律规定,知识产权案件,一审判决要在6个月内完成,二审的最长期限仅3个月。这个案件没有遵循是因为它是涉外案件,此类案件法院没有审限压力。

  而更为重要的关键点是:案件本身难以鉴定。汉王告诉本刊记者,台湾精品采用反汇编的手段,把汉王公司的c语言代码改为汇编语言代码,编程语言并不相同。而且,《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所保护的是计算机程序及其文档,汉王手写识别软件中识别程序的关键特征点属于技术方案的范畴,并不属于《著作权法》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保护对象。科学技术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自2002年10月18日起至2003年9月26号,请了北京邮电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计算所的5位专家组成鉴定团,整整一年才得出这份鉴定报告真是不易。

  该鉴定报告认定:中山名人软件和精品汉笔软件的特征模板变换矩阵可由汉王手写识别软件的特征模板变换矩阵推算得出。精品汉笔的所有特征模板变换矩阵数值都与汉王软件存在规律性函数对应关系,但识别程序整体是否相同或实质相似难以做出判断。

  鉴定结果出来了,但由于多方原因,法院却迟迟没有判案。庞律师4年多之内打的电话不计其数,

  2005年2月4日,法院终于根据这份鉴定报告和正反两方面的相关证据,判定汉王一审胜诉,两案精品和中山名人公司累计赔偿汉王310万元。精品公司在3月4日上诉截止以前寄出了自己的上诉书。

  漫漫的4年多并不能给案件画上句号,漫长的二审还将继续。

  赢了官司痛失市场

  案件进行中,精品的态度并不消极,开庭时积极到大陆应诉。在两岸司法制度不同,版权又有地域性的前提下,他们应诉的这一行为和配合司法的这一态度被拿出来当作问心无愧的证据之一。其代理律师董永森告诉本刊记者:“基于各方面的考虑,精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上诉。”

  据相关资料显示,精品公司选择继续上诉的其中一个理由来自汉王软件识别字典收录的数值。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鉴定的汉王软件识别字典里共有131,072个数值,但是在当初报知识产权的时候只报了3万余个,剩余10万多个数值是汉王后来补交的。虽然这符合我国著作权登记的相关规定。但是精品公司把矛头指向了剩下的那10万个没有被法律保护的数值。

  面对精品公司上诉的这一做法,汉王的另一位律师,优仕联律师事务所的杨安进律师接受采访时明确地向本刊表示:假的就是假的。就像学生抄作文,连着错别字也抄了下来。精品在识别字典数据库里程序代码的解释文字上就出现了这个问题,想否认是没有用的。而且,汉王识别字典里的数据是多年前随机手写样本经过模式识别后形成的,这种相似不会是巧合。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是4年的时间已经几乎毁了一个软件创造的市场效益。

  刘迎建对本刊记者说:“如果这个官司不是打了4年,而是4个月,那汉王一定好几个楼都盖起来了。在这期间,我们损失了至少一亿人民币。我们2000年授权给商务通的收入大概是3000万,2001年也有2000到3000万,还有其他的许多授权,我们一共授权给了全球40多家PDA厂商,这样算下来至少有一个亿。但侵权事件后我们手写授权的价格就大幅度下降了,比如给手机授权等。”

  北京软件产业促进中心伍建民博士说:“侵权的厂家很容易掌握了技术,自然成本低。他们可以以极低的价格把产品授权给商家。商家重利,有利可图自然会选择侵权的厂家。这样,那些靠技术起家的厂家只好跟着降价,市场秩序完全被破坏。就算是打官司,等到结果出来,技术早已过时,损失是无法弥补的。”

  案件凸现政策壁垒

  搞软件风险太大,几年,十几年,几十年的努力,竞争对手可以用一种很简单的方法让你血本无归,这是刘迎建从案件中得出的认识。

  汉王的案子当初发现问题的时候,国家政策并没有给予相应保护,巨大的损失已经产生。现在软件早已过时,就算判案也为时已晚。庞正中律师说:国内知识产权案最后能拿到赔偿比率并不大,很多人也不愿意把侵权案件告上法庭。首先是高昂的诉讼费用,对于汉王来说,当初不愿意把案子挪到台湾去的理由也是费用问题,尽管在大陆打官司,诉讼费用也高达十几万。

  目前国内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类似案件的判赔采取的是填平补齐原则,让权利人的损失得到弥补,并不是像欧美国家那样还有惩罚性措施。同时,受害人的损失也必须拿出证据来证明才有效。汉王的第一个案子法院只判罚金30万元,就是因为汉王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亦未提供证据证明精品公司因侵权行为获利的情况。刘迎建对此也十分激动:“我怎么知道精品公司在网上卖了多少套软件呢?”

  尽管国家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但是依旧存在众多壁垒,处罚能不能得到执行也是大问题:许多惹上官司的公司只要把公司注销,或者干脆在别的地方另起炉灶,就可以逃避惩罚。

  在本案中,中山名人公司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曾更换了公司名字,由原来的中山名人电脑开发有限公司摇身成为了现在的中山名人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名人公司给本刊记者的理由是:公司更换股东,所以换名。

  此外,网络盗版也是在打击上有很大困难的一种形式。经常有被侵权的公司致函给网络运营商。但网络运营商有的不予理会,有的将软件摘下一阵子又挂了上去,让人无可奈何。而且,在法律认定上,系统集成商非法预装软件还属于空白。大家无法可循,更加增加了审案的难度。

  杨安进律师对《IT时代周刊》表示:国家应该建立诚信体制来保护知识产权,每个企业和法人的运营情况都应被记录,让企业为了逃避罚金而另起炉灶成为不可能。

  汉王案件的二审还没开始,案件的进展有待关注。而其所反映的问题是:如果知识产权得不到维护,对企业的打击会是致命的。重利的商家只会接受能给他们带来更多利益的厂家的软件授权,有技术开发能力的公司挣不到钱,投机倒把者却口袋满满,并且拼命压低价格。市场秩序完全被破坏之后,有技术能力的厂家只能走破产一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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