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采购办法浮出水面 本国产品未得到扶持 |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 10:54 eNet硅谷动力 | |||||||||
|
作者: eNet硅谷动力记者 田原 【eNews硅谷动力消息】一直倍受关注的《软件政府采购办法》的终于浮出水面,近日在财政部的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刊登了《软件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在意见稿中制定了本国软件以及相关条例。
去年10月,有消息报道此《软件政府采购办法》已经得到财政部、信产部、发改委和科技部四部委的会签,虽然当时没有公开发布但部分企业已经拿到了这个草案。同时,企业也向四部委提交了企业的相关意见。 公布的《办法》中共七章四十二条,对于本国软件产品和服务规定是:本国软件产品是指在中国境内最终形成,其著作权归属中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且在国内的开发成本不低于总开发成本的百分之五十的软件产品。而本国软件服务的主要定义是境外提供的服务不超过项目金额百分之三十的软件服务。 引起关注的就是在《办法》有一个“优先采购非本国软件目录”,中科院院士倪光南称,在《政府采购法》中只有“本国”和“非本国”之分,因此,《办法》的“优先采购的非本国软件”类别缺乏法律依据,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政府采购法中也没有类似的规定。 某国产软件企业认为,此办法并没有真正采纳企业与专家的意见,从此办法上可以看出,本国软件产品并没有得到真正的扶持,反而国外的产品进入政府采购到是更加合理和合法化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