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八项条件界定高级海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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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 07:25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王晴)昨天,人事部公布了《关于在留学人才引进工作中界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指导意见》,首次对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范围,界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条件等做了明确规定。 《意见》明确指出,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一般是指:中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学成后在海外从事科研、教学、工程技术、金融、管理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内急需的
《意见》提出了8项具体的界定条件。这种界定方式主要注重业绩,将界限圈定在留学人员中素质能力层次较高的人员,特别是我国重点建设领域和急需的紧缺人才。 人事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是提高中国科技创新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着力点和突破口,但一直以来对高层次人才的衡量标准并不明确。随着2005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全面开展,迫切需要确定引进人才的标准。 -链接·界定条件 1.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一定声望,是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 2.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3.在世界五百强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经营管理专家等。 4.在国外政府机构、政府间国际组织、著名非政府机构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 5.学术造诣高深,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在国际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有国际影响的学术奖励,为业内普遍认可的专家、学者。 6.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有较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7.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8.具有特殊专长并为国内急需的特殊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