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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宗豪:数字化生存的人文反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7日 15:09 解放日报

  鲍宗豪教授在华东理工大学的讲演

  思想者小传

  鲍宗豪1949年12月生,浙江奉化人,教授。现任华东理工大学城市管理学院院长、华东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兼上海华夏社会发展研究院院长、上海市社会学会副会长、上海
市领导科学学会副会长、上海市信息学会副理事长、中国社会主义辩证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世界经济伦理学会会员。近年来,着重研究社会发展理论、文化与现代化、网络文化;代表性论著《论无知———一个新的认识域》、《权利论》、《知识与权利》、《科学发展观论纲》、《当代社会发展导论》、《全球化与当代社会》等。

  在经历了百万年蒙昧、数万年游牧、几千年农耕、几百年工商之后,人类进入了数字化、信息化时代。人们在欢呼数字化、信息化给人类带来种种恩惠、创造新的文化范式的同时,也进行了批判的反思,重新提出了数字化生存空间的人文生态问题:如何认识青少年的网络成瘾?如何看待人在“虚拟世界”的人格扭曲、人性的失落?如何解决数字化生存空间中的种种失序(诸如垃圾邮件、侵犯隐私、网络色情、欺骗等)、犯罪问题?我认为,关键是如何认识数字文化,如何以网络立法和执法为基础,构建适宜人类在数字化空间生存与发展的良好的人文生态,凸现人文精神对数字化生存的意义与价值。

  新的文化范式

  由于数字文化是在一个前所未有的网络时空中发生,又是以一种全新的界面出现在人们面前,因此不可避免地对传统文化范式产生剧烈的冲击。

  “范式转变”的概念最早由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中提出来。库恩发现,随着科学的发展而产生许多新事物、新现象,而原来的一些理论却无法解释———过去的理论框架与现实之间出现了“方枘圆凿”的尴尬,必须有一种全新的和更加完善的理论框架来解释新事物、新现象,这就必然导致理论范式的转变。而今天,数字化、信息化带来的剧变,正在使社会、经济、文化经历着一场范式的转变。

  数字文化作为一种新的文化样式,根子在于获得了“网络时空”的支撑,网络时空使数字文化的创造、交流、传播成为现实。但与此同时,由于数字文化是在一个前所未有的网络时空中发生,又是以一种全新的界面出现在人们面前,因此不可避免地对传统文化范式产生剧烈的冲击。

  数字文化的兴起带来的第一个问题是,我们该如何看待网络语言和网络社会的崛起对传统社会文化的冲击?

  从广义上看,网络语言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与网络有关的专业术语,如鼠标、硬件、软件、病毒、宽带等;二是与网络有关的特别用语,如网民、网吧、触网、黑客、电子商务、虚拟空间等;三是网民在聊天室和BBS上的常用词语和符号,如美眉、大虾、斑竹、东东、酱紫等。从狭义的网络语言看,仅指第三类,尽管这类词语和符号在整个网络语言中所占的比例很小,但争议较大。例如,在计算机用语中,“奔腾”本为计算机一种运算速度较高的芯片的品牌。在现今的社会流行话中,“奔腾速度”则是形容某人的思维敏捷、反应灵敏。反之,则用同是计算机用语的“286速度”戏称某人反应迟钝。“超级C语言”,戏称某人的言语逻辑令人费解。此外,还有一些网络语言品位不高,存在负面影响。很多网民为了提高输入速度,对一些汉语和英语词汇进行改造,对文字、图片、符号等随意链接和镶嵌,由此出现了一些错字、别字。

  对待类似的现象,我们的态度应该是宽容理解、加以引导。所谓宽容理解,就是对于以各种形式出现在网上的语言,不必大惊小怪,横加指责。因为一种语言,只要仍在为人类的交际服务,就是活的、变化的语言,就必然会随时进行新陈代谢。任何社会,只要它不是一个完全封闭的社会,只要它还在不断地进展,就必然会经常出现新的词语。更新是事物的生命力所在,只有更新,才能推动语言的发展。网络语言只是数字文化的外壳,只是交流和传播数字文化的工具和手段。而数字文化也正因为获得了特殊的语言———网络语言,它才得以生存和发展,才成为人类一种新的文化范式。

  数字文化作为一种新的文化范式,它不仅以网络语言为交流与传播的手段,而且通过个人和家庭终端及其网络,形成数字化的支撑。互联网是一个社会公众的网络,但它的“终端”是家庭和个人。宽带进入小区、家庭,无线上网,这意味着家用电视、音响、电脑、游戏机、随身听、手机、摄像机、MP3等都是可联网的。家庭内部的联网将使得以个人和家庭为基点的数字文化系统真正形成,意味着全社会的信息文化可以如同自来水和煤气一样,向各个家庭和个人供应。

  个人和家庭的数字文化系统,给了每个市民上网阅读和发表自己作品和文字的权利。网民可以在网上发表作品,开展评论,提供创意,并可用不同方式续写……这说明一种真正集体创作的形式正借助数字化交往空间而发展起来,这将是一种全新的文化生产方式,是一种公众互动参与型的文艺创作和文化消费的形式。

  作为人类文化的一种新范式,数字文化的生成和发展,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具有普遍的意义和价值。

  其一,数字文化系统的形成将为人类提供更加绚丽多彩的文化生活。在文化领域里,以数字技术为基础的文化产业革命正在促进先进的文化信息技术系统、文化网络系统的形成。当由数字电视、数码摄像机、MP3、多媒体,乃至网上图书馆等数字产品构成的数字文化系统实现时,便能够按照人类的习惯,提供各个感官所能接受的多种属性的信息,向人类提供声、图、文集一体的并能进行动态交互作用的丰富多彩的信息,使人们在任何时候、任何方式下,都可以通过信息网络获得教育、文化娱乐等服务。

  其二,数字文化为人类创造了新的文化载体,如网上博物馆、网上音像馆、网上图书馆、网上艺术长廊等。在数字化生存空间,人们能把抽象思维和情感体验结合起来,促使科学和人文的直接结合,从而促进文化的加速发展。在人类文化变迁中,如果说第一代文化是以语音为载体的语音文化,第二代文化是以文字为载体的文字文化,那么第三代文化则是以数字技术为载体的数字文化,数字文化为人类文化样式的创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其三,数字文化促进了全球文化交流。当今,全球文化交流之所以能够全面加速进行,是与数字技术、信息网络技术的广泛运用密不可分的。网络和数字技术使得人类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局限,进行更直接的、跨文化的交流,从而使文化全球交流展现出新的境界、新的层次、新的状态。

  当然,在数字文化发展方面,发达国家与不发达国家处于极不平衡的状态。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在数字技术和数字文化产业上处于垄断地位。数字文化具有逻辑先在性,即它内涵了一定的逻辑程序和观念前提,采用协议规定的标准语言编写,这就使以数字技术、网络技术为基础的这种全球文化交流的过程,带有明显的西方话语、文化和意识形态特点。可喜的是,我国最近全面开通的下一代互联网———CERNET2是目前所知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采用纯IPv6技术的下一代互联网主干网,标志着我国在下一代互联网发展方面已走在世界前列;难怪连TCP/IP协议发明者之一罗伯特·卡恩博士2004年11月访华时表示,“就下一代互联网的发展情况来说,美国需要尽快追赶中国”。我国下一代互联网的全面开通对于打破电子殖民主义、网络霸权主义或网络文化帝国主义具有积极意义。

  走出交往困惑

  数字化世界中暴露出来的人的生存与交往的困惑,根本上是由于缺乏良好的数字化人文生态以及“虚拟世界”交往行为、交往过程、交往结果的可控性低所造成的。因此,必须强化人文道德约束与制度法律控制。

  数字文化作为人类文化的一种新范式,使人类生存与交往方式发生了革命性的变革。但是,“变革”指称的是从无到有,是对传统的一种革新,预示的是新的途径、方式的价值及其未来趋势;而要实现这一变革,其间充满困惑、矛盾和冲突,研究数字文化必须正视其普遍价值的另一面,并提出走出交往困惑的理性选择。

  数字化生存的特点是:全球化、分散权力、赋予权力、追求和谐。不过,数字化生存在本质上是现实社会的人在虚拟世界进行交流和交往。因此,现实社会中人的生存与交往的困惑,在数字化世界必然有所反映。其中的突出表现是:信息垃圾、淫秽色情信息泛滥;信息欺诈横行;人格扭曲,人性缺失严重;“信息崇拜”及其带来的负面效应突出等等。

  如何看待这些现象?我以为,之所以在数字化世界中暴露出种种问题和困惑,根本上是由于缺乏良好的数字化人文生态以及“虚拟世界”交往行为、交往过程、交往结果的可控性低所造成的。因此,我们必须在不断改进和创新网络技术的同时,强化人文道德约束与制度法律控制。

  强化数字化交往中的道德约束,主要是通过自律与他律起作用。如对“网络成瘾”者,应更多地给予人性关爱,引导其形成良好的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品质,进而正确对待网络。同时,应强化数字化交往的他律,对败坏“虚拟世界”秩序的制造信息垃圾、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信息欺诈以及散布“暴力游戏”、“死亡游戏”等不道德行为形成舆论谴责,以净化数字化生存与交往环境。当然,道德只对想守道德的人起作用,这就要求把道德约束与法律控制结合起来,触动不道德者的既得利益,铲除数字化生存与交往中不道德行为的易得利益,从根本上制止不道德行为。

  相对来说,数字化生存与交往的法律控制问题比较复杂。互联网是全球性的,不同的国家都有不同的法律,虽然这不否认世界各国对网络立法有共性的一面。网络法律控制的前提是网络立法,但网络的发展速度之快、信息量之大、形式之多样,不仅对网络立法构成难题,还对法律的适用性和稳定性提出了挑战。

  目前,我国在保护网络知识产权、保护“虚拟世界”的隐私权、打击网络欺诈等方面的法制法规建设,已有很大进展。当然,网络规范从研究到立法、实施、发展与完善,是一个“游戏规则”从无到有的生长过程,这样的生长过程不但与一个国家网络技术发展的现状、进程密切相关,同时还与该国如何看待网络发展的人文生态关系紧密。但无论如何,如果把网络比做“游戏”,并看成一个产业,那么只有“游戏规则”在不断完善,做“游戏”的人才会感到开心和安心,整个“游戏产业”才能越做越好。

  人文生态构建

  在更积极的建设性意义上,我们应该从为数字文化发展构建良好的人文生态环境入手,提炼数字化所蕴含的人文精神,并使人文精神成为人们在数字化世界生存与交往的精神支柱,成为数字化时代的主旋律。

  道德约束与法律的控制,是我们就如何走出数字化生存与交往困惑而提出的两种管理与控制机制。在更积极的建设性意义上,我们应该从为数字文化发展构建良好的人文生态环境入手,提炼数字化所蕴含的人文精神,并使人文精神成为人们在数字化世界生存与交往的精神支柱,成为数字化时代的主旋律。

  构建数字文化发展的“人文生态”,改善数字化生存与交往,必须把握构建人文生态的“三原则”。

  第一,“辅人技术”原则。数字化的本质应是辅人的技术,不能将其神秘化。数字世界的人文生态,本质上也是适应人类在数字世界交往的需要而提出来的。

  所以,新的数字技术的发明和更新,应以有助于良好的人文生态的构建为目标,以有助于新生的数字世界的健康发展为目标。

  第二,“人文社会”原则。我们在肯定数字化世界对“社会人”生存与发展的价值的同时,还应珍视人类这一新的交往时空、交往天地,不断加强“社会人”的人文教育,提升“社会人”的人文素质、培育“社会人”的人文精神,以更好地构建适应人类生存与交往的“数字人文社会”,并使之与现实的“人文社会”形成良好的互动。

  第三,“技术人文”原则。数字世界,是高技术、高人文融合的产物,如果仅仅强调其中的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就会降低数字化变革之于人类生存与社会发展所具有的整体意义。“技术人文”、“数字人文”思想的提出体现了时代发展对高技术与高人文相互融合的企盼,设想走一条技术逻辑与人文逻辑相协调发展的数字化之途,消除数字化本身的技术鸿沟、数字化与人文价值的鸿沟。

  数字“人文生态”的三原则,是我们构建数字人文生态的前提,我们还须进一步研究人文生态的维度,以弄清从哪些方面去构建数字世界的人文生态。我认为,数字世界、信息网络世界的人文生态,主要包括四大维度:数字网络技术、网络语言、网络传播、网络人文精神。

  首先,网络技术的发展,虽然对一些青少年产生了负面影响,导致“网络成瘾”、“网络狂躁”等人格的扭曲,但它在整体上并没导致“主体的丧失”,而是更进一步激发了主体的感知想象,塑造了可见、可听、可感的虚拟现实。在网络世界中,人类的感知能力在数字化符号的作用下,被全方位地调动起来了。点击互联网,你可以到琳琅满目的电子资料库中任意比较、挑选;可以与远在万里之遥的陌生人聊天、交流看法;或与你喜爱的网上主持人彼此问候,互相“交谈”;你同样可以收听来自网络的高保真的奇妙音乐,聆听酷似现实环境中的各种声音,或者接通话筒进行网上对话,体验现场感。穿戴上数据装、电子手套等电子装置,人们还能够体会到真实的嗅觉、味觉、触觉。不仅如此,网络世界还可借助数字技术实现人的思维观念的再造,生成仿真性、超越性、幻想性虚拟实在,把抽象的概念、事物甚至未来图景创造出来让人体验。以此形成“拷贝式虚拟”和“观念式虚拟”并存的世界图景,一方面现实生活被还原,一方面虚拟生活从观念设计中被创造出来。

  其次,网络语言和现实生活中的语言一样,有其自身发展的规律。人类语言从简单的符号发展到现在的表现力极其丰富的现代语言体系,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同样,一些目前看上去较怪、较粗俗的网络语言将随着网络技术和信息传输速度的提高而不断提高,数字化人文生态也将不断得到净化。

  第三,作为一种全新的人际传播媒介,网络传播与此前广泛使用的人际传媒如电话、电报相比,它从“感官性、全息性、面对面”等几个层面,均大大地朝人性化方向迈进了一步;与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大众传媒相比,网络作为多媒体,兼容了现阶段人类所可能接收的全部的意义表现形式,在同一个物质实体上为全方位信息接收、发送提供了可能。从某种程度上来看,多媒体就是“少媒体”,就是把多种媒体的功能统一到一个媒体里来,“少就是多”。

  第四,网络人文精神既是构建数字人文生态的核心,又是形成良好的数字人文生态的关键。为了避免数字化技术在信息网络应用中产生的人格扭曲、人性丧失等负面影响,应从三个层面加强网络人文精神的建设,构建健康的数字化人文生态。一、对数字网络技术的人文关怀。当人类对工具至上、技术决定论的信心已到了痴心崇拜地步的时候,也是对价值理性和道德精神的忽略之时;美德修养、理性崇高、个性丰满和精神健康将被无所不能的数字网络技术带来的物质富有、生活优裕等眼前的功利所吞噬,人变成了技术的奴隶。这警示我们,在数字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更要关注人类的精神家园,不能忽略人类心灵的塑造,信息文明的声光电掩盖不了道德增值和情操修养的重要性。二、协调数字网络技术与人的自由发展。数字网络技术的发展引发物质生产方式和社会生活的巨大变革,它使职业分工细致严谨,物质财富快速增长,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人造化和虚拟化;但面对数字化交往给人的个性发展、生命自由带来的深刻危机,要有清醒的认识。在享受数字化技术恩惠的同时,要通过人文文化的交流,自觉地、有意识地调整自我与社会、科技发展的关系,培养尊重个性、平等、自由的意识,追求理想情操和人格完善,培养对他人、社会、人类的责任意识的新的伦理精神,进而促进数字网络技术、网络知识的创新,协调数字网络技术与人的自由发展,不断提升网络人文精神的境界。三、以网络文明为数字网络技术的可持续性提供支撑。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发展要靠技术的创新和进步。但科技发展并不必然会有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没有网络文明、网络人文精神支撑的技术至上主义不仅不会促进社会的进步,还可能给人类带来痛苦和灾难。因此,我们必须把网络和人自身看作是未完成的、有待进化的社会存在物,在网络中倡导代内平等和代际平等,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诚实可信,以对网络语言和行为的责任意识,来促进网络文明,促进数字人文生态建设。

  同时,发展数字网络技术,不仅要满足当前的需要与利益,而且要不祸及后代的需要和利益。网络不仅是即时性的工具,更是人类社会历时性的生活架构,要把科技发展、人的全面发展与环境的保护结合起来,在数字网络技术中融入文化传统、时代精神和未来理想,将网络和人、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视为价值关怀的长远目标。只有这样,人类才能以数字网络技术的发展实现人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才可能培植起数字化时代的新人文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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