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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法》能否催生电子商务新时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 09:53 中国经济时报

  -见习记者 范思立

  将于今年4月1日实施的《电子签名法》,被称为“中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说:“无论从何种角度看,《电子签名法》实施后中国电子商务肯定是受益方。”

  摧生电子商务新时代?

  随着《电子签名法》的实施,全社会信用体系将逐步完善,个人和公司也会逐渐接受网上交易方式,而不是仅仅在网站上交流信息,而将真正的交易放在网下。

  阿拉木斯对记者说,《电子签名法》实施后将对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起到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他表示,在我国网络信用与数据电文法律效力保障缺乏的情况下,《电子签名法》的实施,使网上数据电文获得法律效力保障,这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网络信用危机,加强了电子商务的安全性,使得电子签名与传统手写签名和盖章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另外一个好处就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陈小筑司长认为,《电子签名法》对公司辨别身份真伪可以起到一定作用,但并不能为电子商务解决所有问题,普及应用仍面临瓶颈。据报道,自《电子签名法》通过以来,国内似乎已经涌现了电子签名认证申请的热潮,但这些并不表明电子签名的应用前景就真的可以一帆风顺。

  阿拉木斯向记者表示,目前制约因素主要有:国内电子签名的软硬件普遍不过硬,国内真正有实力的认证企业屈指可数,其中很多没有任何国家资质,只是在行业和政府内部使用,而且国内直接提供电子签名技术的企业更是凤毛麟角;其次,认证标准有待互联互通,在目前情况下,电子签名认证采用的技术标准不止一个,这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电子签名的普及应用。

  除了法律和技术问题之外,电子签名或许还要面对“心理”门槛。一位有多次网上购物经历的张老师,她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说,大宗交易我不敢信任电子签名,而像百元左右的小宗交易,又觉得不需要电子签名。

  可否开启信用之门

  尽管人们对《电子签名法》充满了厚望,但它能否真正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大开绿灯不是一个简单的话题。中国政法大学莫爱新博士告诉本报记者,出台的最终文本中没有提到管辖权问题,一旦出现纠纷,应该由交易甲方、乙方还是认证服务机构所在地的法院来裁判?而且值得注意的是,管辖权问题在国际上也还没有有效的解决方案。他继续谈到,类似的难题还有,如何保护电子签名人的个人信息,如何规范认证服务机构的行为等,《电子签名法》要想顺利实施还有待于大量配套规章和司法解释的补充完善。

  莫爱新认为,综合目前情况,电子商务的法律完善集中以下领域:数据与隐私权保护、电子合同、电子支付、电子商务的消费者保护、信息安全、电子商务税收、知识产权问题、相关程序法律问题。目前的法律主要解决了信息流方面的问题,包括电子签名、电子合同、电子记录的法律效力,但是对于信息流的知识产权、信息监管以及资金流的电子支付、电子发票、网上证券、网上银行与物流方面的所有权凭证的转移等没有涉及。

  《电子签名法》之困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李广乾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说,《签名法》规定,数据电文、电子签名主要适用于电子商务。他表示,《电子签名法》在涉及电子政务时“犹抱琵琶半遮面”。

  据悉,《签名法》起草之初,参照了联合国的两个示范条例,包括了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而且人大法工委专家论证认为,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只是加密程度的不同,所依赖的原理、技术手段是一样的,不应该人为分割,而且电子政务和商务也是分不开的。随着信息化水平的提高,政府部门在管理中也开始采用电子手段,如电子报关、电子报税、电子年检等,都涉及到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问题,应该纳入电子签名法。

  李广乾向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分析认为,电子签名应该率先在电子政务方面推广,其理由是“政府部门应该是数字认证的有力推动者,应该是信用建设的先行者”,技术成熟的电子政务,能够为电子商务创设更好的外部环境,但现在的《电子签名法》被人为割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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