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之争民事诉讼开庭 被告内讧争夺代表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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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 06:34 第一财经日报 | |||||||||
被告“内讧”争论东莞金正代表权 本报记者 姜江 特约记者 凌远 发自深圳 3月4日,金正股权之争涉及的一起关键性民事诉讼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原告台商陈培基要求被告万平返还委托其管理的金正25%股权。该诉讼要求如果得到支持,将意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当日赶赴东莞全程旁听了庭审。原告陈培基没有出庭,而是委托律师代理。出人意料的是,坐在被告席的除了万平的代理律师,还包括了金正事件的另一位主角、ST天龙(600234.SH)董事长田家俊,以及广东昊正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会来,最后还有一位自称是东莞金正的张兴强。田家俊、刘会来均是东莞金正的股东,此外田家俊还表示他受远在加拿大的另一位股东、东莞金正创始人杨明贵委托。张兴强则向法庭表示,他受东莞金正股东临时管理委员会(下称“金正临管会”)委托,代表东莞金正出庭。 戏剧性的一幕在开庭不久后即宣告展开。唇枪舌剑的辩论不是发生在原被告双方之间,而是爆发在被告方内部。张兴强称自己代表东莞金正的说法遭到万平代理律师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李建华的反对。李建华称,在工商登记资料中,万平仍然持有东莞金正65.91%的股权;而股权被冻结也不意味着相应民事权利的消失,因此万平作为东莞金正大股东的地位具有法律效力,有权合法的代表东莞金正。“金正临时管委会”是在大股东没有出席的情况下,由董事会其他成员授权成立的,该委员会不能剥夺大股东的合法权利,也无权对外代表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李建华当庭提供了加盖有东莞金正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田家俊、刘会来和张兴强针对万平律师的质疑向法庭陈述称:首先,万平所持有的65.91%的股权中,有32.099%已经被司法冻结,另有25%股权实际上属于陈培基,只有8.81%属于万平本人。其次,万平目前在山西省羁押,并授权公司外部人士王云而不是内部董事代行东莞金正法人代表权利,此举有违《公司法》。第三,“金正临时管委会”是去年万平被捕后,为了克服金正遭遇的债务危机,应对公司“公章丢失”的混乱局面,而由董事会授权成立的,其目的是维护全体股东的权利,应该具有合法地位。 记者从东莞市工商部门获取的相关资料显示,截至去年12月,东莞金正共有4名股东,分别是刘会来持有5%,万平持有65.91%,杨明贵持有9.09%,而田家俊则持有20%。其中并没有陈培基的名字。庭审间隙,记者与田家俊取得接触,并向其了解陈培基股权的来由。田家俊表示,陈培基的股权最早是委托给杨明贵,杨离开金正后其股权由万平受让,陈的股权也就转而委托给了万平管理。“陈培基的股权是我卖给他的,当时有关部门对台商有限制,所以没有体现在工商登记里面,只不过我们内部私下有协议的。他(陈培基)开始对委托股权也没反对,只是每年照样分红。这些事情没有书面材料。”田家俊说。 经过近2个半小时的庭审,法庭依然没有能够认定究竟谁能合法的代表东莞金正,并宣布将于3月11日下午另行开庭对此进行裁决。庭审结束后田家俊一方随即离开,记者没能进一步采访。而李建华律师则向记者表示了对此案的存疑。“打过这么多案子,从来没有在庭审一开始就为了代理权合法性的问题花这么长时间。”李建华说。 截至发稿前,记者获悉,万平所涉刑事案件,山西省晋中市检察机关已经向省高检提出紧急申请延期15天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理由是春节假期造成的延误。此前的2月4日左右,山西省公安部门已第三次向检察机关提交起诉意见书,而检察机关则应在1个月内决定起诉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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