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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外资在华只能建一家影视合资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 07:49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张黎明)外资影视公司在中国的合资计划并没有如愿迅速铺开。根据最新的规定,每家外资企业目前只能在中国合资组建一家影视制作公司。

  上周五,国家广电总局发出“关于实施《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44号令)有关事宜的通知”。其中规定,“经批准已经设立了合营企业中的境外合作方和国家广电总局已批准设立的合营企业,原则上不得再申请设立第二家合营企
业。情况特殊的,应事先向当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说明特殊理由,报总局审查。经总局同意后方可再提出合营申请。”

  这意味着,在中国已有合资计划的索尼、维亚康姆、新闻集团等外资影视巨头将不可能在短期内再度扩张它们的影视制作业务。

  去年11月28日,国家广电总局44号令的颁布曾一度在国内传媒界引起轰动,因为它允许外资以不超过49%的持股比例建立合资影视制作公司,这无疑将吸引来更多的外资,加速影视制作行业的发展。而此次国家广电总局推出的暂行规定,则使这一进程突然放缓。

  国家广电总局表示,之所以做出限制,是“鉴于合营企业刚刚起步,为避免出现资源浪费”,同时也要推动现有合营企业迅速形成品牌。

  对此,人大新闻学院媒介管理研究所所长宋建武认为,影视制作业是风险较高的行业,外资进入的速度本来就不会很快,因此,暂行规定的出台不会对他们近期的发展有太大影响。

  业内分析,放缓外资公司进入国内进程,将给民营电视制作商们赢得更多的应对时间。

  此外,在暂行规定中,国家广电总局再次明确地把“频道经营”划为外资企业进入中国的“禁区”,外资机构不能选择国内的电视节目播出机构作为合作方,不能参与境内电台、电视台的经营业务,并严禁外资机构假借合作引进境外频道和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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