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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金管会欲对联电罚款 最高新台币24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 05:42 每日经济新闻

  罚金介于新台币12万元到240万元之间,“台联”对此不满

  李冰心 NBD上海报道

  在“你方唱罢我登场”的纷乱中,联电事件又传新进展。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昨天透露,如果检调机构查获联电“未做到咨询透明”,将依“证交法”处以新台币12万
元到240万元之间的罚款。然而,“台湾团结联盟”提出这项罚款金额过低,“不符合社会期待”。“台联”有关人士甚至表示,将针对此提出修法议案,建议将罚金提高到新台币2500万到1亿元之间。

  针对联电日渐强硬和“检调机构”的态度趋缓,“台湾团结联盟”以行动表明将对联电案穷追不舍,于昨天上午专门邀请“金管会”专案报告“上市公司海外投资管理”。据消息人士透露,长达两个小时的会议,焦点完全集中在联电一案。

  据了解,早在2002年和舰成立之初,“台联”罗志明就已经对联电与和舰之间的关系提出质疑。此次“台联”相关人士再次翻出旧案,指责有关方面“三年前无任何监督、调查行动,明显失职”,应追究相关责任人。

  “在无任何事实证据之前,必须视其为清白。”“金管会”副主任吕东英回应道。吕东英强调,尽管2002年媒体报道过联电“偷跑”,但此前依据联电提供的资料并未发现其有投资大陆的事实。吕东英也对“政治力量介入联电案”说法予以否认。

  同时,“金管会”还强调,如果“检调机构”查获联电“未做到咨询透明”,将依“证交法”处以新台币12万元到240万元之间的罚款。如果查实联电到大陆投资而未列入财务报告,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这样的说法明显没有达到“台联”方面的满意。罗志明表示,“台联”将提出修法议案,将罚款金额提高为2500万到1亿元,“如果联电违法属实,决不应该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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