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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不生气”是劳动仲裁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 09:35 第一财经日报

  第一财经日报: 孙秀岭

  戴尔公司中国总部员工郑杰在加班时突然倒地,50多天后死亡。郑杰家属与戴尔公司在赔偿问题上发生争议,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最终作出结论:郑杰之死不属于工伤。有知情者在接受采访时称,在这次裁定中,厦门市相关部门被要求“妥善处理,不能让戴尔生气”。

  “不能让戴尔生气”,是哪些官员提出的要求?为什么要提出这样的要求?报道说,作为利税大户,戴尔公司在厦门的地位非同一般。

  笔者不清楚劳动部门是如何领会“不能让戴尔生气”这个要求的,也不清楚整个劳动仲裁过程中的一些现象,但让“外企不生气”这个劳动仲裁标准却耐人寻味。“外企不生气”一旦成了劳动仲裁的标准,法律就会被亵渎,社会公正也必然遭到破坏,广大职工的权益也就难以保障,其后果十分严重。既然如此,为什么还有人提出这样的非法、非分要求?表面看是从当地经济发展出发,但为了发展就可以置法律法规于不顾?就可以漠视职工生命?显然,这不符合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也不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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