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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托普的死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 16:06 ChinaByte

  文/阿祥

  一个上市公司,数亿资金的支出,董事会成员不知情,董事会也没审议,董事长个人一拍大腿,想给谁就给谁,这未免太有点儿骇人听闻了吧。

  但是,这是事实。这事就发生在成都托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此举就是该公司董事
长李正彬的所作所为。不知这是托普集团的“家风”,还是国企“败家子”的遗传?

  这种现象我们并不陌生,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之初,国企及其主管部门的决策者一拍大腿,十几个亿的项目就上马了;项目一失败,白花花的银子扔到水里都没听响,甚至连相关人员的责任都不追究,还美其名曰“交学费”。

  许多国有企业败就败在一把手的权力太大,一把手的决策缺乏应有的监督,一项重大决策的成败皆系于一把手之身,这是何等令人担心?所以,中央下决心改革国企,从公有制转向股份制,从无限公司转为有限公司,直至公开上市。目的是,让职工监督管理者的决策,让社会监督国企的运营,让决策者少一点失误,让企业少一点损失。

  作为国家控股的大型企业,托普已经上市,从理论上讲,托普必须按上市公司的规范进行操作,但在实际上,李正彬依然沿习传统国企的那种大手大脚的“一把手”作派。这样做,不仅独立董事会不允许,也不仅联交所要保持追究责任的权利,而且广大股东也不答应。

  既然上市,就不存在政府机关里那种意义上的“一把手”,即便身为高高在上的董事长,也要自觉接受董事会的监督,接受股东们的监督,这是最起码的义务。对于托普包括其董事长的监督,也与传统国企大不一样了,董事会的每项决策,都应当给股东带来回报,亏了股东的钱,那是要秋后算帐的!属于重大决策失误,主要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问题是,成都托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3.13亿元已经被李正彬划给了系内企业,既然属于恶意输血,那么仅仅就以一个“辞职”,就算是了断了吗?而且,由于业务需要,李正彬将留任托普科技总经理和成都托普华西信息系统、成都托普华西电子科技的董事职位。

  在托普内部,如果没有形成一个良性的监督机制,李正彬的继任者会不会故伎重演?如果整个公司系内企业不按上市公司的规矩办事,那么,把几十亿资产交给这样的人去管理,不知是企业的不幸,还是国家的不幸?最后吃亏的是国家,还是股东?

  董事长不按规矩办事,违反上市规则,这是成都托普的“死穴”。对于托普来说,或许不只是换一个董事长那么简单,制度没有刚性,谁的权力最大,谁就敢随意拍板乱当家。监督无效,董事会形同虚设,投资者还敢信任这样的上市公司吗?

  表面看起来,董事长决策很潇洒,坐拥大权,可以置股东的利益于不顾。但是,成都托普深层危机是难以消除的,如果继任者再犯李正彬的决策失误,那么,股东最终将抛弃成都托普。到那时,不仅是董事会不放过,就怕法律也不会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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