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DTS否认在华违法经营 反驳专利许可垄断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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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 06:34 北京晨报 | |||||||||
中国DVD再次就专利问题反击美国公司 巨额专利费对于中国的DVD企业越来越成为不能承受的“包袱”。而这引发的必然结果就是跨国专利机构与中国DVD行业的矛盾公开化。 就涉嫌在华违法经营的说法,昨天,美国DTS中国的全资子公司——广州DTS数码影院
CAIA认为DTS实行的专利许可涉嫌垄断 DTS即数码影院系统有限公司,是美国一家专注于发展高品质娱乐体验的音频数码高科技公司。 前一天,这家公司被指“涉嫌在华违法经营,并面临有关部门的调查”的消息刚刚登上各大门户网站的醒目位置。 此事件的“导火索”源于日前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CAIA)副秘书长郑鹤林向有关主管部门上呈的一份“愿望书”:要求就DTS公司在中国专利许可事宜进行调查。而问题的焦点则指向DTS将专利与商标捆绑销售的专利许可方式。 事实上,作为行业协会,在许可问题上向DTS发难的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CAIA)与DTS并没有业务关系。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郑鹤林表示“DTS只与企业联系,我们只收到过DTS发来的一些介绍许可情况的资料。”但是,“上书”并非没有依据。 据介绍,DTS在实行专利许可的同时,强制在每台产品上必须使用该商标并收取每台52美分的使用费。协会认为,这涉嫌垄断。这是继两家中国企业状告3C联盟以后,中国DVD产业发起的又一次“绝地反击”。 昨天,DTS在华总公司对“违法经营”的指控给予否认,同时表示将进一步调查此事。 DTS是否涉及垄断难以界定 但是,对于中国DVD行业来说,要将身上的专利“包袱”减轻一丝一毫都并非易事。 昨天,北京德山律师事务所律师牛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DTS的许可方式是否涉及垄断等不正当竞争,还要查阅具体资料才能界定。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种“捆绑销售”也可以理解成民事合同中附加条件的民事行为。同时,中国《反垄断法》迟迟不出,也为约束跨国公司的行为留下了“盲点”。 分析人士认为,其实,早在中国的DVD企业为迅速占领市场,在协议许可书上签字的一刻起,自己就已经套上了沉重的“枷锁”。目前,在全球DVD市场上,中国DVD生产厂商占据着2/3以上的份额,但是,对国外企业核心技术的依赖,已经成为“顽疾”,使专利机构在这一问题上享有主动。 据了解,国内企业曾认为当初的许可协议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不符,要求DTS进行修改,并引发了DTS向新科、上广电发出律师函的事件,至今,此事仍然悬而未决。 晨报记者 刘映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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