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DVD厂商欲松专利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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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 10:21 东方早报 | ||||||||
早报记者 周玲 受3C、6C专利组织等多种专利打压,前几年风光无限的各DVD厂商从去年开始纷纷倒闭,有的开始转型,国内DVD产业进入了普遍的萧条期。而日前突然传出香港无锡多媒体和无锡东强数码科技拿起法律武器控告3C专利组织,欲解除套在DVD企业头上的专利收费,使国内DVD产业看到了复苏的一丝希望。
目前国际上有飞利浦、索尼、先锋组成的3C组织,东芝、日立、松下等组成6C组织,汤姆逊一家形成的1C号称对DVD拥有不同的专利。中国企业每生产一台DVD大约要交12~15美元的专利费,约占DVD出口价格的40%左右,许多企业都不堪高额专利费而放弃了DVD出口业务。 两家企业控告3C组织的理由是:3C组织在1998年把专利池许可协议拿到美国司法部备案时曾承诺过一些原则才得到美国司法部的认同。比如承诺3C专利联合许可价格要在产品生产成本中占较小的比例,通常为3%至5%。但是3C并没有信守承诺,目前其对中国DVD企业征收的专利费已占到成本的15%以上,违反了美国法律。另外,3C对中国企业征收的专利费是捆绑型,即一些不需要的专利也必须一同交费,而根据有关原则,专利池只能包含必要的专利。最后其实3C联盟成员之间互免专利费,降低成本阻碍公平竞争。 为此,去年12月28日,两家公司将飞利浦、索尼告上美国圣地亚哥市的加州南方地区法院,指控它们与先锋公司组成的DVD专利池许可政策违反美国联邦和州的多部法律。 昨天飞利浦中国公司对东强的起诉作出了回应称,飞利浦确实在前段时间在美国加州南方地区法院接到了中国DVD企业的起诉,由于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飞利浦不对案件本身作出评价。但是飞利浦这位传讯经理对记者称,美国专利法并没有规定企业收取专利的比例,她同时也否认了3C联盟内企业之间互免专利的说法。如果飞利浦这种说法成立,那么两家公司胜诉的几率将大大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