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公开谴责和光商务及相关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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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 15:43 电脑商情报 | ||||||||
2005年1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和光商务,000863)及其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查明,和光商务2003年至去年底共向其关联方提供资金及担保涉及金额近20亿元,其中:2003年度向控股股东沈阳和光集团提供资金发生额累计100,314.43万元,截至2004年12月31日尚未收回资金余额369.63万元;和光商务2003年度向和光集团子公
不仅如此,2003年12月和光商务为关联方四通巨光提供担保13,290.00万元,期限为2003年12月2日至2004年8月30日,截至2004年9月30日上述担保中5,290万元已逾期。 此外,和光商务分别于2004年10月9日、17日、21日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三份,因公司未按期归还借款、交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被提起诉讼,涉及金额合计27,391.58万元,占公司200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5.43%。 但对上述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和光商务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因此,和光商务上述行为严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二00二年修订)》相关规定。鉴于和光商务及其相关人员的违规行为及情节,根据《上市规则》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和光商务及负有主要责任的董事吴力、黄勇、毕春斌、程雪祥、原董事韦颖慧予以公开谴责。 此前,本报曾以“和光商务遭遇危情时刻”为题(详见12月20日第49期电脑商情报相关报道),对和光商务面临的银行集体追债、过度担保、资金链恶化等问题进行报道。其间和光商务相关人士一直拒绝接受本报记者的采访,并不愿透露任何信息。 2004年前三季度,和光商务发布预亏公告,每股甚至出现0.03元的亏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