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颁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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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5日 09:21 京华时报 | ||||||||
据新华社消息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29号国务院令,颁布《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该《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中明确,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下列活动: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进行涉及著作权或
著作权法规定的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权利人难以自己有效行使的权利,可以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集体管理。 条例规定,50位以上的权利人即可发起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但需能在全国范围代表相关权利人的利益,并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章程草案、使用费收取标准草案和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的办法草案等。 -链接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有些著作权法规定的权利无法通过权利人个人与使用人直接交易行使。如音乐作品一旦发表,作者经常无法与各地的表演团体、娱乐场所等使用人直接交易;同时,使用人也无法为海量使用的作品都签合同。这种情况下,发达国家是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建立代表权利人利益的法律中介组织,集中向使用人发放许可,并将收取的使用费按照使用情况分配给各个权利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