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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鱼水:知识产权保护有赖法治精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 10:55 南方周末

  本报驻京记者 卢嵘

  记者:在知识产权领域,公正性、公平性和与人为善又如何体现呢?

  宋鱼水:我常常思考法律改革的目的是什么,是否仅仅是明断是非?我总觉得,要传达的是法律的精神和社会价值观念。知识产权领域同样体现了公平、公正和与人为善,要让
涉诉双方不仅了解法律知识,更要让他们感到法律关怀与和谐的力量。我尊重知识,尊重文化。不要小看知识产权官司,它完全有可能决定一个人、一个企业的命运。

  记者:一个人涉猎的知识领域毕竟是有限的,法律专业知识也很难替代其他领域的知识。您面对专业性很强的科技文化领域会有畏惧感吗?

  宋鱼水:俗话说,隔行如隔山。畏惧感肯定会有。我在科技、音乐方面都有知识盲点。我的办法一是不断在办案中学习,二是调动当事人的积极性,让他们充分表达,将每个环节的专业问题上升到法律问题来考察。有时候,在审理完一个知识产权案子后不马上判决,就是要整理自己的思路,要结合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进行独立思考。我感觉,同国外相比,我们法律制度的基础需要更多的法律高层次人才来充实和加强。

  记者:我们的传统文化对于知识的共享比较推崇,对智力成果的严格保护可能比较困惑。西方国家也常用他们的标准来评判和指责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一个常年从事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捍卫者,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宋鱼水:对于知识产权问题,我们的传统文化和现行法律精神确实存在矛盾。但共识应该存在,那就是如果不保护知识产权,谁还会去创造新的知识?没有创新的知识,又怎么谈得上分享?

  从一个法官的角度,我不否认现阶段知识产权保护的复杂性,尽管我们已经有了足够的立法,但还存在知识产权保护的不足或者问题。对我而言,以自己的司法实践来研究如何保护是个特别有意义的事情。我的出发点是这种保护如果做得好,不仅能让智力成果获得法律有效保护,还能减少社会成本,让人类分享知识创新带来的乐趣。

  记者: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我国的司法实践是相对滞后的,法律条文又比较原则。您怎么处理创新可能带来的争议甚至失败?

  宋鱼水:立法比较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再加上知识产权领域遇到的问题比较新,能借鉴的案例比较少,当事人的文化法律素质比较高,所以很多知识产权案件对我来说都成了一个个新的法律课题。从立案到结案,这是一个不断思考、请教、研究、讨论、判断的过程,最后形成法官心目中合理的、正确的结果。但判决书写完,我总会觉得有一点遗憾,毕竟在这样的案件中,法律结果可能不是惟一答案,而是一项多项选择。

  记者:相比民商事庭,知识产权庭是不是比较少遇见说情送礼,或者各级领导施压的事情?

  宋鱼水:知识产权案件涉及企业生存和经济利益,但我的原则是给当事人法律信心。要是办人情案,那我以后心中就会缺失天平,当事人看到的法律就会是灰色的。从我的职业道德感来说,我不能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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