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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商情报2004回顾:政府采购最具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 15:58 电脑商情报

  作者:周颖

  新瓶里的酒--谁能吃到政府采购的饕餮盛宴!?

  2004年12月20日

  IT业界的新闻,通常都是事件或者既成事实,比如企业并购,再比如公司裁员风波,很少会有争论,因此,将政府采购风波列为2004年最具争议性的事件,相信也不会有太大争议。

  政府采购也疯狂?

  记得有部电影名字叫《修女也疯狂》,光名字就看着吓人--修女怎么会疯狂,又怎么个疯狂法?然而2004年的政府采购事件,足以让世人领略这种疯狂的“现实版”。

  2005年元月一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两周年的日子。由于《采购法》自身适用领域及中国IT业(尤其是软件业)自身的“国情”,导致《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行为从一开始就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而2004年的一系列新闻更将这种大众的关注转变为了论战!

  风起于青萍之末,关于政府采购的争论在偃旗息鼓了一段日子后,因为临近岁末的一则爆炸性新闻突然炸开了锅:

  2004年11月17日,根据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微软以场地成交价2925万元独揽“计算机操作系统及办公套件正版软件”分包项目。

  也许局外人很难想像在这样的事情上,国内软件厂商--尤其是等着政府采购的“米”下锅的厂商神经究竟有多敏感,然而几天以后国内软件厂商的“公开炮轰”就立刻反映了这一点。

  11月27日,国内的中文2000、共创开源、中标、中科红旗、金山等软件企业负责人在翠宫饭店同时接受媒体专访,他们援引我国法律指出:“此次北京市政府软件采购违法。”对于一向仰仗政府“讨生活”的软件企业来说,如此公开批评政府行为极为罕见,但这也从另一方面反映了国内软件企业在政府采购问题上的急迫心态。

  而此前,就在“北京市政府采购事件”发生后的几天内,一直支持《政府采购法》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和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副司长李武强也分别在公开场合对该事件发表了评论。其中,倪光南呼吁“政府采购正版软件不能变成‘政府采购外国软件’”,而李武强则更直接而强硬地表示,北京市政府大规模采购国外软件,严重地违反了《政府采购法》,而且“开了一个坏头”。

  对于这样的炮轰,北京市政府的官员也有自己的一套说词。11月26日上午,财政部国库司某位副处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个事情可能要区别对待,《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基本要求买国货,但涉及国内没有的就例外。正版不等于国产,本国产品的界定问题,首先希望从软件领域突破,因为信息产品事关国家安全。《政府采购法》出台不到两年,实践中缺乏操作标准,国内生产不等于国货。现在的政府采购是有法可依,无章可循”,而北京市政府采购办的一位工作人员也对倪光南及李武强的批评表示了不满,他认为此次采购的主要意图是“正版化”和“保护知识产权”。

  但是有分析人士认为,无论是“正版化”还是“保护知识产权”,哪个旗号都不足以成为剥夺国产软件在政府采购中享有的优先权,何况这优先权还是2年前国家就以立法的形式规定和赋予的。至于本国产品的界定问题,就更加不成为问题了--《采购法》中有详细具体的界定细则,而微软在中国的雇员不超过全球的2%,纳税比例不超过全球的1%,按什么标准也算不上是“国产软件”。

  在业界一片“违法”的指控声中,北京市政府最后还是退了一步:11月27日,事态发生了戏剧性变化,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发布更正公告,取消了采购微软价值2925万元的分包项目,但随后又以专款采购的方式解决微软产品授权不清的问题。而12月2日,包括金山在内的三家国内办公软件厂商已经与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签订了协议,但相关厂商已被告知不得对外透露采购的具体数量,厂商相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对此事亦三缄其口。

  对此,有业内资深人士表示,北京市政府这次的“出位”行为有其必然性。一方面国内盗版严重的“国情”使得我国政府“吃了人家的嘴软”,在与美国政府以及微软等外企打交道时显得底气不足,因此需要通过政府采购这样的“好处”进行一定的补偿;另一方面,微软的“软公关”也一直非常到位,这一点从微软任命与各地政府都关系密切的陈永正为大中华区总裁就能反映出来。在“软硬兼施”的情况下,政府的妥协也就显得不足为奇了。

  政策的新指向

  既然注定成为瞩目的焦点,关于政府采购的故事就不会完。

  日前,有消息称,由财政部、信息产业部联合起草的《软件政府采购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望出台,这一消息也让此前一直担心失去最后保护伞的国内软件厂商暂时放松了紧张的神经。

  然而,在《办法》出台的同时,另一项变化也引起了业内不少细心人士的注意,那就是《办法》中列出了除国产软件外,优先购买的国外产品清单。对于这一微妙的变化,有人认为《办法》的出台是一种折中行为,一方面强调政府采购的保护精神,另一方面也可能在今后的采购行为中适当地照顾一些国外企业。

  “按照此前关于《政府采购法》的权威解释,应该是一种绝对保护精神,也就是说,涉及到的采购产品,只要国产能够满足的,就必须采用,而不仅仅是优先。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这一原则很明显被打折了”,某位国内软件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对《办法》的出台给出了自己的看法:“这次《办法》的出台虽然让国内软件企业安了心,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隐患,那就是今后会不会给大规模采购国外产品大开方便之门。此前没有列出国外产品的清单,那就是说根本不考虑,现在列了清单,难免会引起联想”。

  谈到今后的出路,该负责人表示,对于国内许多软件企业来说,政府采购几乎是活下去唯一的“救命稻草”,如果没有了这方面的支持,后果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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