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软件学院明年按学分收费 最高不超千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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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 08:40 信息时报 | |||||||||
时报讯 (记者卢晓曌 通讯员金辰钟洁)广东省物价局昨日出台广东省高等院校各类示范性软件学院的收费标准,新规定将从明年秋季起执行。收费标准规定:本科、第二学士学位和工程硕士学位按学分计收学费,专科及专科第二学历按学年计收学费;工程硕士学位每学分最高不超过1000元,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每学分最高不超过400元。 公办民办学费标准不同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的文件,高等院校经批准开办示范性软件学院,只能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教材资料费。其中:公办高校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办学单位应严格按政府规定标准收费;民办高校的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教材资料费按实收取,多退少补。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完成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硕士学位学业所需总学分不超过40学分,完成示范性软件学院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学业所需总学分不超过80学分,完成示范性软件学院大专和大专第二学历学业要1.5~3学年。 工程硕士每学分收费禁超千元 广东省物价局表示,示范性软件学院可按以下两种方式计收学费:本科、第二学士学位和工程硕士学位按学分计收学费;专科及专科第二学历按学年计收学费。产学合作办学的,合作办学的企业必须是国家或地方软件园、著名软件企业。 示范性软件学院学费标准为,工程硕士学位每学分最高不超过1000元,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每学分最高不超过400元,专科和专科第二学历按高等职业院校理工类专业学费标准计收学费,即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500元(省直部门、国有企业办高校最高不超过6000元)。示范性软件学院5年制大专班,前三年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同类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后两年按高等职业院校理工类专业学费标准计收学费。 此规定自2005年秋季开学起执行,省级示范性软件学院今年秋季已招的在校专科生从明年秋季开学起统一按新规定收费,多收的部分应抵扣下一学年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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