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组建事业性质广电集团今后不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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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 08:57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新华社记者 周正平 发自海口 广电总局副局长赵实在海口表示,今后不再批准组建事业性质的广电集团,只允许组建事业性质的广播电视台或总台。 赵实在全国广播影视工作会议上说,作为“喉舌”性质的电台、电视台组建的事业
有关人士分析认为,事业产业分开运营是下一步广电系统深化机构改革的发展趋势。 赵实说,广电系统事业和产业分开运营后,电台和电视台由政府设立,实行国有事业体制,但电影、电视、网络以及大众娱乐类、社会服务类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经营属于产业经营范围,将面向市场,严格按照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市场主体,进行产业化运营;部分频道、频率允许组建公司进行企业化运作,但吸纳的社会资本不超过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