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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入世后发起反倾销34起 将保持谨慎态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 07:44 京华时报

  发起反倾销案件34起 遭受反倾销案件达600余起

  本报讯 (记者 王雪瑾) 昨天,国家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局长王琴华在“WTO与中国”北京国际论坛上表示,中国作为贸易救济措施的最大受害国,在运用反倾销等救济措施方面仍应保持谨慎。

  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是世贸组织允许采取的维护国内产业安全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保护国内产业在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中得以生存和发展。

  据介绍,从1997年实施第一起反倾销措施以来,截止到目前,我国共发起反倾销案件34起,保障措施1起,主要集中在化工、钢铁等原材料性产品上。但中国在其他国家受到别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案件却已经有600余起,加上其他反补贴保障措施、特殊保障措施等案件,迄今为止中国作为被诉国的案件已经有700多起。

  虽然我国国内反倾销案例尚少,但王琴华表示,反倾销不是片面地、无条件地保护,更不是保护落后,而是抵制不公平的低价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的贸易秩序,在使用时要持谨慎态度。

  此前,商务部已经对456类重点敏感商品的进出口异常情况建立了预警监测分析系统,这既为中国企业海外发展保驾护航,也将国外企业倾销拒之门外。

  王琴华透露,我国曾对聚苯乙烯、饲料级L-赖氨酸盐酸盐两起反倾销案作出无损害裁定,表现了中国政府调查机关切实遵守世贸规则,依法办案的公正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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