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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电器如何回收 谁来承担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 16:35 互联网周刊

  欧盟两项电子电器环保指令的启动敲响了一记警钟,如果我国再不出台相关法律,欧盟就将关闭我国自有品牌家电的出口之门,废旧电器回收产业链的建立刻不容缓

  本刊记者 郑重

  10月31日,拖了3年之久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下简称《条
例》)终于报批国务院了,然而从《条例》向社会公示的征求意见稿来看,目前还只规定了基本原则,具体的操作细则仍有待发改委和财政部等部门的进一步规定。业内人士透露,相关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最快明年一季度就可以和《条例》同步向社会颁布。

  谁来承担责任

  操作细则直接关系到家电厂商、流通领域、消费者以及回收处理厂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分配。中国家电协会副理事长刘福中介绍说,《条例》是在两个大法基础上制定的,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法》规定,被纳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进行回收和处置要实行生产者责任制,这仍将是《条例》的基本原则。

  如何界定生产者的责任是《条例》制定过程中争论最大的,也是《条例》之所以拖了3年出不来的重要原因。中国的家电生产企业认为在目前行业利润已经很薄的情况下,家电厂商无力承担这些额外的责任。刘福中举例说,2003年上市公司家电行业平均毛利率7%,很多企业处于亏损边缘。近来的石油价格上涨又带动了相关产品价格上升,塑料、钢板不到一年翻了一番,今年的广交会就反映出中国产品的价格上不去,而原材料价格却大幅度提升,造成利润率的大幅下降,现在又要家电厂商承担回收治污费用,确实有压力。因此,家电企业迫切需要在改进工艺上下功夫,在上游做到绿色生产。

  在政策制定中,刘福中曾多次提出,流通领域作为家电产业链的受益者,应当承担部分责任。他说从今年上半年上市公司中报和相关的资料分析,流通领域利润在大幅上升,苏宁中报每股收益0.83元,而家电行业里美的超过0.4元的每股收益已经算很高的了,新的胡润财富排行榜首富也出自商业领域,这说明产业链的利润渠道正在转移,商业既然是受益者,就应该有所分担。浙江省是国内第一个试点《条例》的省份,对家电厂商的看法,宁波的家电卖场表示,相比销售,回收家电麻烦得多,对需要现金流支撑的大卖场来说这并非一件好事情,即使强制实施,他们也会委托给相关企业运作,因为自己没有精力做家电回收项目。

  据了解,家电回收处理的责任偏重,各国有所不同。多数欧洲国家是生产者负责;丹麦则是国家负责制,由国家投资建设处理厂;日本是消费者负责制,消费者需要交纳处理垃圾的费用,由生产企业处理,经销商负责运送。在欧盟将要实施的电子电器环保两项指令里,消费者也应承担4公斤到6公斤的废物处置义务。刘福中认为,我国应该效仿美国的社会共同责任制,因为家电回收本身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质,环境是大家的共同财富,大家都是受益者,都有一定责任;国家应该把强制回收目录里的5种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把这些要处理的废旧电器无偿交给处理企业,减少企业的负担;消费者也应有环保意识,把废旧家电卖到国家规定的有资质的渠道里,不致于流散到社会。

  处理厂伺机而动

  《条例》能否执行的另一个关键是回收处理厂的建设。

  从去年到今年,关于动工建设回收处理厂的新闻一直不断。刘福中澄清说,到目前为止,所有的处理厂都处于意向阶段,无论是上海、苏州或者青岛都没有真正建厂,只是在筹划中。他认为,国外的全自动化处理厂不应是我们效仿的对象,因为国外人力资源缺乏,在我国应该充分利用人力优势,能手工拆的尽量手工拆,此外处理厂的投资也不宜过大。“前段时间,中国官员和行业协会人士考察美国废旧家电回收,发现加州的冰箱处理生产线很适合中国,绝大部分是手工和简单的机械拆解。哪些要引进国外机器、哪些国内自己制造、哪些手工做、哪些机器加工,都需要谨慎考虑。”

  由于进口处理设备的价格昂贵,目前,中国家电协会正在向加拿大、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厂商传递信息,希望他们到中国建设备制造厂,做到设备本地化生产,降低成本。据悉,我国已经向联合国提出了建处理厂资金援助的项目建议书,是世界上第一个向联合国申请此类项目的国家。

  事实上,处理厂的投资者、合资者、建设者并不缺少,国家政策也予以了支持,但只有《条例》及细则明确了国家扶持政策,例如税收怎么减免、补贴多少,尤其是建立起了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基金,处理厂才能看清盈利前景。我国现阶段像日本那样让消费者花钱或者免费去处理废旧电器还不现实,因为处理厂本身是微利行业,回收费用越低,处理厂负担就越轻,费用过高处理厂就很难生存。定一个公平合理、大家都能够认可的费用标准是处理厂能否良性运转的关键。美国有的州规定,消费者卖废旧家电可以获得政府退还的一部分消费税,处理厂就等于免费回收了废旧电器,这是值得借鉴的做法。

  二手市场的规范是回收处理厂能否存活的另一个关键。家电寿命一般在10年到15年,过了期限必须回收处理,如果进入二手市场,就会带来人身财产的安全隐患。对于没有到期就被淘汰的电器,从循环经济、资源充分利用的角度,可以进入二手市场,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淘汰电器比较快,这些产品就可以进入农村和偏远地区等需求量较大的地方。但二手市场必须要规范,实行标示制度,一定要经过严格的质量安全监测。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回收处理厂就收不上来足够的废旧电器。上海一家电子垃圾处理厂总经理说,一年5万台的处理量是处理厂的生死线,高于之则生,低于之则亡。目前相关部门正在探讨用市场机制建立回收体系,包括规范化的社区、流通领域的以旧换新、维修售后服务中维修不了的直接作废品处置等。

  在美国,处理厂专门设有二手车间,二手电器上有专门标帖,标明谁生产、谁监测、新货和旧货的价格,并提供保障单,由二手商店负责到底。二手市场是处理厂得以维持生计的重要支撑,因此在此次立法中许多人建议我国在开始建处理厂时就要包括二手车间。

  《条例》出台刻不容缓

  虽然关于废旧家电的回收一直没有明确可操作的法律,但相关的部门规章却是漫天盖地,包括发改委、环保总局、信产部、商务部等。按部门权责划分,发改委的条例应当是最权威的;环保总局做技术政策研究;信产部规定六种禁用物资的管理;商务部负责回收体系的建立。争相制定法规表面看是职能要求,实际上却包含了利益争夺,结果造成了规章的交叉、重叠、冲突。基层执行者不知道怎么执行,企业也无所事从。这种事例以前屡有发生,部门力量相互抵消,执行大打折扣。这次发改委终于能出台一个统筹大局的《条例》,如何综合平衡部门利益,避免执行中的利益争夺,是对政府行政能力的考验。

  世界各国关于废旧电器的回收普遍有法可依。我国家电有三分之一出口,直接面临其他国家的法律制约,但他国进入我国的电子垃圾却不受法律控制,与其被动受制于人,不如主动建立废旧家电良性循环体系。而这个体系建立的前提就是明确的法律设计,这样生产者才能知道承担多少负担,如何将其摊入成本;消费者才能知道如何将废旧电器送到合适的地方;处理者才能知道需要建设多大生产规模和程度的处理厂,执法者也才能知道如何处理破坏回收的行为。

  欧盟两项电子电器环保指令即将启动,如果我国再没有相关法律设计整个废旧电器回收处理的产业链,欧盟就将关闭我国自有家电品牌的欧洲出口之门,可以想象类似的绿色壁垒还将出现在其他国家。启动废旧电器回收产业链,《条例》的出台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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