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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采购办法遭遇美国压力 跨国公司被纳入名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 13:46 IT时代周刊

  《IT时代周刊》记者 马晓宁 北京报道

  跨国软件公司进入政府采购名单企业目录的消息引起业界一场轩然大波,更触动了国内软件企业最敏感的神经

  不少国内软件企业担心,18号文件中为国内软件业设定的退税政策,也将难免走上与
集成电路同样的道路。北京一软件公司老总甚至估计明年针对软件产业的退税政策会有改变。

  中国政府被境外势力成功公关的传言打乱了《软件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计划。

  日前,在国家有关部委制定的最新一份“政府软件采购”企业目录中,备受争议的跨国软件厂商赫然在列。然而,去年出台的《政府采购法》第10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考虑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最新企业目录显然有悖于此,以至于有人惊呼:“政府对民族软件产业扶持政策出现倒退。”

  “办法”遭受美国压力

  软件正版化工作推动了政府软件采购。为了扶持民族软件产业,中国政府一直表示支持国产软件。

  早在4月19日,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参加完中美高层贸易会议回来后立即召集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讨论政府部门实现正版化的可能性。讨论结果认为目前国产软件的水平已经能够满足政府办公需要。

  此后不久,吴仪亲任副组长的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决定从2004年9月到2005年8月,在全国范围内分3个阶段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的专项行动。这次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是软件市场的整治工作。同时,有消息表示政府相关部门已专门下发文件,明确要求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到今年年底之前全部实现软件正版化,明年年底铺开到地市级政府部门。

  然而,这一符合国际惯例的做法遭到了国外软件巨头和外国官方机构的联手阻力。从2003年开始,美国各方势力就不断展开游说、施压,希望“办法”出台后能够最大限度保护其商业利益,甚至不惜以制裁相威胁,以迫使中国政府让步。

  美国官方促使中国软件正版化的做法并不是鼓励中国政府采购本国软件,这和出台“办法”的基本思想完全矛盾。

  软件国别定义之争

  《政府采购法》关于软件领域的细则有两个重点:首先是细化政府采购范围,加大对国产软件的采购力度;其次颁布《国产软件采购目录》,定义什么是“国产软件”,然后再要求政府部门采购时“按图索骥”,“目录上没有的,再考虑国外软件”。从企业的角度看,最重要的两个方面是政府采购和所得税优惠。

  对软件业来说,包括税收优惠在内的政策扶持是重要的发展动力。然而,产业界最寄予厚望的是政府采购对国产软件的扶持。然而,拟于去年底推出的“办法”到今天不但没有形成共识,反而在软件制造商所属国别的认知上出现巨大争议。尤其是在业内有“跨国公司有望在政府采购时获得本国软件厂商资格”的传闻后,软件国别之争甚嚣尘上。

  尽管《政府采购法》在原则上规定政府采购时应优先考虑“国内企业”和“国产软件”,但并没有对国别做出具体的界定。于是,有跨国公司认为自己在中国注册、交税、投资并实现了产业化,应该被视“中国软件公司”,自己的产品应该被视为“中国软件”;同时,国内也有人附和道:“国内企业并不是专指本国企业,跨国企业在中国设立的软件研发机构和合资、独资公司,建立独立的产品开发生产基地,也被视为国内企业。”

  有消息说,美国官方机构也亲自出马,希望《政府采购法》对“本国产品”的定义应该更宽泛些。据悉,美方提出“在中国境内编译过的软件,包括汉化过的软件也应该算‘国产软件’”。国外软件企业的这一做法被国内企业称之为“蝙蝠模式”——飞到中国来就改口说自己是老鼠,跟土生土长的一样是国产软件。通过这一招来打破政府采购的瓶颈。但是这一意见已被有关主管部门拒绝。

  很多本土软件厂商认为,只有通过“实施细则”明确“国产软件企业”的概念才能将对国产软件的扶持落到实处,如果“国产软件企业”范围过宽,实际上就达不到扶持国产软件的初衷。无锡永中公司总经理曹参就指出,如果国外软件企业也进入名单,那么这个名单就不如不做。

  来自学术界的观点又发出了不一样的声音。社科院法学家刘俊海称,《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关键是什么软件企业才能算是国内软件企业?他建议从两个标准来衡量,一个就是企业的原属地,第二个是在中国注册的公司创造的附加值是否占到足够比例。他指出:“目前,包括微软、甲骨文等越来越多的国外软件巨头纷纷在国内设立软件研发机构。但其中有相当部分软件并非仅为中国市场研发,并且知识产权都归境外母公司所有。”

  刘俊海还表示,在去年制定《政府采购法》时,就已经对增值部分占多少比例算是“本国软件”有过讨论。但究竟是把标准定在50%还是60%,存在争论,由于并没有经过论证,所以后来没有写。这是应由国务院通过行政法规来决定的问题。

  然而,软件国别的定义之争像一把巨叉,卡住了“办法”的脖子。在以上3种意见的对峙中,政府加紧细化政府采购的范围和界定“国产软件”。由于相关方面意见不一,定义“国产软件”的范围并不容易,既要大力支持国货软件采购,又要考虑到外资企业在内地开设的软件合资企业的实际。“国产软件企业”的认定很难平衡国产软件厂商和跨国厂商之间的利益,“实施细则”的出台因此一拖再拖。

  该不该考虑国外产品?

  软件国别的界定不仅关系着《政府采购法》的执行,关系着软件正版化等问题,更关系到中外软件企业的命运。

  对此,不少国内软件企业认为办法迟迟不出台表现出政府有意把微软等跨国公司的产品列为国产软件的倾向。但北京市政府顾问殷志鹤对此予以否认,他认为:“目前政府还没有把外国软件列为国产软件。”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也认为中国政府并不会因为在某些目录上据说有国外一些软件的出现而改变。他强调说:“在某些国产软件暂时不能满足要求的某些地方,可以考虑采用国外软件。如果能够满足应用,应该无条件采用国产软件。”

  北京信息化工作办公室顾问华平澜也表达了和倪光南同样的观点,他说:“即使我们在采购清单里列有外国公司,但这并不等于认可他们的产品就是中国产品。再者,列有国外的一些产品并不等于表明政府不再支持中国的产品的发展。”华平澜认为:“这是两回事,要把它区分开来。”

  让中方人士感到担忧的是,美国人并不满足于只对“办法”的指手画脚,他们已将目光盯上了《政府采购法》。一位负责政策制定的信产部官员在要求不公开姓名的情况下告诉《IT时代周刊》记者,国外有机构已在研究国务院18号和47号文中涉及到软件业优惠政策的条款,并可能提出取消建议。他说:“由于18号文中部分退税政策与WTO协议有违,因此将有一些相关替代政策逐步出台。”

  不少国内软件企业担心,18号文件中为国内软件业设定的退税政策,也将难免走上与集成电路同样的道路。北京一软件公司老总甚至估计明年针对软件产业的退税政策会有改变。

  在采访过程中,本刊记者明显感受到部分国内软件企业因集成电路优惠政策受到的影响而备感紧张,其中犹以金山、中科红旗等国内知名软件公司为最。

  金山软件公司副总裁葛珂表示:“即使加入了国外的软件产品,或者是跨国公司的软件产品,但不等同于无限制的采购国外软件产品,不能打开这样一个缺口。金山在积极的准备政府采购,金山的产品能够满足使用。相信政府会一贯支持国产软件。政府采购本身应该说是一个对政府、对国内软件产业都应该双赢的局面。”研发Linux平台系统的中科红旗以“政府正在解决实施细则这些问题,应该很快会有结果”为由表示不便说什么,但也表示“在一直在关注事态的进展”。

  而微软(中国)公司的态度在这个时候就显得尤为注目。但微软对此好像与己无关,其公关总监陈然峰对《IT时代周刊》的回应是:“这个问题应该问政府,而不是问我们。”

  另,也就在本文行将截稿之时,《IT时代周刊》记者从出席“城市信息化建设、城市合作与发展专题论坛”的国家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副司长李武强处获悉,该“办法”最快有望于今年底明年初出台。

  相关报道:《政府软件采购暂行条例》有望年底出台

  软件采购法即将出台 引出“本国软件”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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