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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广传媒涉嫌虚增利润 以股抵债试点藏弊端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1日 10:19 财经时报

  本报记者 陈晔

  以股抵债方案的公布,将电广传媒推向了公众的视线之中,也使公众对电广传媒的资金链条看得更为真切。

  电广传媒大股东产业中心共欠上市公司5亿多元,从2001年的4亿多元,到2002年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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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亿元,后经大股东以旗下一个公司的股权偿还了部分债务,下降到目前的5亿多元,虽然不能准确知道占用资金的细节,但是通过回顾上市公司资金形成的来源能从一种角度进行了解。

  电广传媒共有两次通过股市募集资金,第一次是1998年底首次登陆A股市场,发行5000万股,每股价格9.1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到资金44146万元。

  到2000年11月,上市不到3年的电广传媒又成功增发新股,比起IPO,这次增发无论从数量上,还是募集资金总额上情况都要好很多,增发5300万股新股,每股价格达到30元,实际募集到15亿多元的资金。2003年该公司的年报显示,这15亿多元的募集资金有12亿元使用,其余的3亿多元存放在公司账户上。

  除了从股市融资外,到今年中报显示,电广传媒通过银行贷款超过21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包括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贷款)11.5亿元,长期贷款9.5亿元,而其公司账上的现金为8.4亿元,如果短期贷款到期还是有一定的压力。

  在大股东占用巨额资金,资金颇为紧张的情况下,电广传媒何以保证正常的运营,并避免出现亏损?

  有分析人士认为,该公司2003年年报披露的净利润值得质疑。因为公司对两笔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并没有按照常规计提坏账,其中一笔是上市公司持股30%的北京鸿坤伟业房地产公司所欠的1.67亿元,另一笔是上市公司子公司长沙广达广播电视宽带网络应付的1.22亿元,按照该公司6%的正常标准计提,就会影响当年利润1000多万元。

  电广传媒以股抵债试点暗藏弊端

  大股东以每股净资产较高的股权一笔勾销巨额债务,有可能助长大股东占款的歪风

  

  为什么吃“以股抵债”螃蟹者不是市场盛传的三九医药,也不是华北制药,而是之前没有任何风声的电广传媒?

  无论答案是否如此——电广传媒的每股净资产高达7元,电广传媒和其大股东湖南省广播电视产业中心,本周都注定是中国证券市场上闪亮的明星。因为湖南省广播电视产业中心大笔一挥,即有望勾销掉欠其所控制的上市公司电广传媒5.01亿元巨款。

  市场和媒体称,湖南省广播电视产业中心有望书写历史,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开“以股抵债”先河。

  而事实上,对于湖南省广播电视产业中心而言,最得意之处并不是开创历史,而在于,在既不丢失控制权的情况,又突然卸下巨大的债务包袱。

  2004年上半年统计数字显示,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以控股股东身份,通过其下属及关联单位占用电广传媒5.01亿元资金。

  7月27日,电广传媒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实施控股股东“以股抵债”报告书》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股抵债”相关事宜的议案》——核心内容是,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将以其所持有的电广传媒7542.10万股股权,按照每股7.15元的价格抵偿所欠电广传媒5.01亿元欠款及资金占用费0.39亿元。

  按照程序,电广传媒“以股抵债”方案还尚需国务院国资委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才能最终实施完成。

  方案能否最终获批目前尚是悬念。但值得关注的一点是,也许是巧合——在电广传媒提出“以股抵债”方案的同一天,中国证监会和国资委表示,原则同意进行“以股抵债”试点。

  多赢?

  这似乎是一个多赢。

  “大股东实施‘以股抵债’方案时本身不会对公司的现金流产生影响,但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方面会产生积极的影响。”电广传媒董事长龙秋云称。

  据悉,“以股抵债”后,电广传媒大股东湖南广电的持股比例由50.31%下降到35.92%,而流通股股东的股份则由45.67%上升到58.89%。龙据此认为,电广传媒的公司治理结构将得到改善。同时,长久以来形成的资金占用问题的有效处置,也有利于电广传媒经营业绩的稳步增长和长期发展。

  北京证券分析师李阳称,电广传媒以股抵债对流通股股东是一大利好——虽然没有基本面上的影响,但在效益不变的前提下,电广传媒股本缩小,流通股在总股本中的比例上升,股东的权益也相应地增加。

  “以7月28日成交价格粗略估算,投资者获益应略高于10%。”李阳称。

  弊端

  但在表面上的多赢背后,其实暗藏弊端。

  “如果大股东可以轻易地以股权抵偿债务的话,有可能更加助长大股东占款的歪风。”有证券分析人士称。

  脆弱的中国证券市场,一直饱受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现象的折磨。陆续公开的统计数字让人触目惊心。

  据统计,目前我国有半数左右的上市公司存在大股东或关联方拖欠资金现象,仅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受拖欠资金总额就已近千亿元。ST轻骑总资产不过10个亿,大股东欠款就多达28亿元,直接导致其2003年巨亏34亿元,创下中国股市之最;ST江纸大股东不但欠了子公司巨额款项,还上演了卖子的闹剧;在已披露的连续两年亏损的上市公司中,70%存在控股股东侵占资金现象;现已退市的15家公司,其退市也大多与大股东占款有着直接的关联。

  为解决上市公司大股东拖欠上市公司款项问题,监管部门为此费尽心血。

  早在2001年,证监会就曾在《上市公司检查办法》中强调“三分开”及“资金管理安全性”等问题,实质上就是针对着大股东的占款行为。

  2002年,管理层也曾表示准备拟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相关管理办法,来解决大股东同上市公司之间的债务问题。

  2003年8月,证监会和国资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简称“56号文”),更为具体地提出了纠正和防止侵占行为发生监管措施。

  2004年年初,国务院在《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中明确提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及时纠正发起人虚假出资、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行为的要求。

  在诸多手段都无效的情况下,管理层提出了“以股抵债”的思路。

  应该说,监管部门的初衷是好的。但究竟该如何实施,至今也没有细则出台。

  有分析人士称,“以股抵债”的关键是股权的定价问题。如果定价过高,则大股东有借“以股抵债”为名逃债的嫌疑,而如果定价过低,则有可能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正因为实施过程中问题颇多,因此尽管之前三九医药、华北制药等上市公司都提出了“以股抵债”的方案,但均未能成功实施。

  “只有那些净资产价格较高的上市公司,才适合于‘以股抵债’。”有证券分析人士称。

  玄机就在于,以股抵债相当于变相的国有股减持,而先行国有股减持(主要是协议转让)的定价,基本参照每股净资产,因此以股抵债的定价也将参照净资产指标,只要净资产较高,大股东仅用很少的股权就可以抵偿掉一大笔债务。

  例如电广传媒,“以股抵债”的定价为每股7.15元,其大股东仅仅用7000多万股股权就抵偿掉了5亿元欠款。

  “如果一家上市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只有两毛钱,即便拿出1亿股也才能抵偿2000万元的债务,大股东肯定不干。”有分析师一针见血地指出。

  但问题是,如果身欠上市公司巨款的大股东,故意虚增上市公司资产,再行使“以股抵债”的话,显然“以股抵债”制度将驱使造假行为。

  “以股抵债并不是解决大股东占款的良策,它只能治标,不能治本,而真正的治本之策是切断大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不正常的资金往来通道。”经济学家韩志国说。(本报见习记者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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