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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版权“困”与“路”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0日 09:52 新浪科技

  英国知识产权委员会(CIPR)完成的《整合知识产权与发展政策》报告一文中提出“知识产权已经被视为富国的粮食和穷国的毒药”,在世界范围内引发新一轮关于知识产权的争论。随着中国进入WTO后缓冲期的逐渐缩短,中国知识产权的规范进程也加紧了它的步伐,但是数字时代下的中国拿知识产权怎么办?到底知识产权会是中国的粮食还是毒药?

  数字技术将文字的出版、复制、储存、传播成本降到了几乎为零,使得知识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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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进入传播、共享、使用。这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类文明进程具有巨大的推动意义。但是工业文明下的著作权保护制度却因此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数字时代下,需求与传播能否平衡?商业利益与社会利益能否统一?数字时代的版权是需要淡化还是强化?对各个相关产业是否造成了巨大的影响?无论出现盗版猖獗的现象,或是将知识束之高阁的状况,都是当今有识之士所不愿意见的,更不利于产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为此,书生公司于2004年5月23日举办了第74期IT沙龙,主题为“数字版权状况与发展探讨” ,邀请了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许超、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李顺德、书生公司董事长王东临、科技文献出版社副社长周明理及著名金融文学作家陈一夫等就这一话题与业内人士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

  数字版权“原罪”

  从02年开始,连续8年,中国每年都得接受世贸组织有关方面的审查。这对高速发展中的国家来说,信息技术的发展反而成为知识产权规范进程的一大障碍,原本就存在的信息鸿沟在知识产权的严格规定中加深,信息富裕和信息贫困者之间的差距也在加大。中国东部与中西部的发展差异,中西部的人们面临着是否背负数字版权的“原罪”的两难困境。

  著名金融作家陈一夫以自身的感受和视角阐述了互联网对文学宣传和推广的优势:互联网是新人新思想新机制;互联网意味着高效率;互联网可以延长群众接受信息的时间;互联网的传播有淘汰传统和落伍人群的作用;互联网的低成本运作;互联网的宣传推广工作可以像传统媒体一样为文学作品带来更高的销售和知名度。

  这是互联网带给社会的一把“双刃剑”,高效率低成本的背后处处有“侵权”的陷井,陈作家说:“我感觉目前的盗版非常猖獗,可能对我这样一个作者来说我觉得无所谓,因为我本身没想靠这两本书挣钱,但对整个中国互联网来说,对保护知识产权来说这是一大悲哀。”

  从运营商角度,他们做了非常明确的调研,30%的网民选择我愿意付钱来买书,但是真到销售时却远达不到这个数量。为什么又不买呢?回答是这个东西是不错,但是搜索了一下,发现在另外一个网站是免费的。这种冲击是致命的。

  无心与有意,只在一念之间,但是互联网是一个充满了需求与诱惑的海洋。

  煤窖中的金丝雀

  美国科学界用“煤窖中的金丝雀”来比喻当前数字知识产权的处境,理想状态的知识产权法并不能得到真正的执行,利益的平衡在法律与社会之间展开了旷日持久的拉锯战。

  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的李顺德提到一个与我们最近的例子:香港的版权保护法,严格规定最终用户被查到盗版,最严重的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香港的报纸出得很早,按照习惯很多公司专门从事这项工作,每天很早来把各家的报纸和本公司相关的信息复印下来给企业的领导,让领导一上班就看到今天的新闻报道和我们这个行业、这个企业密切相关的有哪些。而按照当年香港定的条例,这种行为都属于侵权,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于是遭到全香港人的坚决反对而执行不下去。

  99年名扬天下的“六作家状告世纪互联”一案,最后六作家胜诉,他们在打赢这场官司后的唯一经验就是一个字——“等”。互联网上有心无意的侵权每天层出不穷,所有的法院和律师事务所抛去所有的案子专门受理这样的案子也忙不过来。

  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的保存与保护如何实现双赢?

  合理使用之惑

  国际研究领域和版权法提得最多的字眼是“合理使用”。这是一个涉及多方面,界定内容不一的概念。

  我们需要探究“版权为什么而存在”,知识需要传播,如何传播才是“合理使用”?合理使用得到与会嘉宾的一致关注。

  社科院李顺德说:“现在的发展方向就是朝着一个既要适应网络环境的发展,又要更好地利用网络环境来促进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这是前提条件。同时要考虑我们的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并不是说单纯的强调我们就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权利和权益,也不能说只考虑到怎么对社会公众利益有利,不考虑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我们需要综合考虑。”

  北京书生公司董事长王东临说:“假设我们只有1%的人需要保护,对于90%的人来说他们更多的利益,是希望他的知识能够得到更为广泛的传播。我们接触的作者非常多,大部分是希望他的书被传播。”

  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周明理从文化传播的角度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说:“我们在做版权、著作权保护的过程中,多为读者,多为使用者考虑一下,会更利于这个事业的发展。”

  研究者、出版机构和数字化运营商各执一词,那么合理使用到底有一个怎么样的“清晰界定”呢?

  清华大学图书馆肖燕博士认为界定使用者不是一个根本的解决办法,她更多关注规范网络环境下的技术因素,她说:“我比较关注合理使用的豁免,我给你一个合理使用的豁免,你必须在技术上达到什么对它的保护才可以。我觉得技术很重要,只要是在网络环境下的数字复制,我们都需要做一个基础的调研,否则很空洞的东西就会受限制。比如说我只是给你做展示,你可以延伸到许可,使用许可不是一种模式,我们现在的调查,按数字或者是使用次数这些很具体的问题,而不是说许可,许可有一个要价的问题,你达到什么是一个什么样的要价,侵占你主要的盈利市场的话你应该要价最高,如果说我对你就是一种展示,一种宣传的话你的要价就应该很低。所以谈的许可也离不开你在使用中所涉及的技术因素。”

  就技术方面的问题,铁道出版社的刘波谈了自己的想法。他说:以我们的实践来说,一种是在线的数字版权保护,主要是基于流媒体的;另一种是整体对数字图书进行版权保护。一般来说是非对称的加密算法。现在的问题是能不能把两种模式融合,就是能不能把流媒体的形式和固定的版权保护的措施结合起来。

  海量许可的无奈

  数字图书产业是国内的一个朝阳产业,它对于信息的沟通和文明的保存意义是明显的,但版权是横在市场化规模化运作的一条天堑。

  作为数字内容运营商,数字版权的话题是他们目前关注最多的话题。版权的授权和许可在当前国内的运营商中是投入最为巨大的一个方面,如何高效率地获取海量的数字版权,如何寻求利益的平衡点?对此,数字内容运营商们有太多的无奈。

  北京书生公司董事长王东临曾经做过一个详尽的成本计算:

  以中国大陆地区来说,现在每年出版十多万种图书,有大约一万种期刊,两千多种报纸,涉及的著作权人至少有数百万人,历史累计可能多达数千万人。在这数千万著作权人中,假设某一个使用者需要使用其中的五百万作品,联系上了其中的二百万作者,最后与100万著作权人达成使用协议。假设为每个著作权人花费一小时的时间,那就需要花费500万个小时,折合500万/8=625000工作日,相当于62500/(22*12)=2400多年!如果雇用月薪800元的员工来负责这项工作,则需支付2300万薪水。通过最普通的平信邮寄一次协议书样本,光邮资费用每封就需要一元,全部邮寄一次需要两百万元。登门拜访一次,坐地铁和公交车,来回也需要大约10元钱,全部拜访一次仅市内交通费就需要两千万元。假设平均登门拜访三次达成结果(签约或不签约),再加上人员工资(洽谈法律文件需要更高素质的人, 800元月薪的人恐怕(肯定)无法胜任,按2500元月薪计算,按每次登门拜访路途交通一小时,洽谈一小时计算,共需2*3*200万=1200万小时,折合1200万/8/(22*12)=近4000万年,薪水支出超过1.7亿元,所需费用就超过两个亿。如果作者要求对授权协议作公证,那费用更高。

  书生在这样的费用支出的压力下,艰难地进行着出版社和作者双重授权的工作,在国内首倡双重授权,目前已经获得300多家出版社和几千名作者的授权。

  但即使是这样的支出,对于某些作者来说,他们尚未从中获益,中文在线童之磊深有体会:“我们做得比较好的作者,分成再高和他的纸书发行收益比也是天壤之别,因为你的销售规模有问题。”童之磊历数几年来在数字版权授权道路上的艰辛,他希望有一个更广泛、更迅速的方式,来支持企业,提高社会效率:“我们是愿意付费的,能够大量的接触作者,其实我们也看到了很多的作者有这样的渴望。但是他们没有一个渠道跟我们沟通。我们原来也沟通过,知道有关部门一直在建设集体管理组织,如果这个能够建设起来的话我们大力支持。”

  平衡的支点在哪里?

  法与理总是需要一个平衡点的。

  书生公司董事长王东临从长期致力于出版界模式实践经验,客观地阐述了版权保护问题。他说,无论是文字版权还是数字版权最根本的还是维护用户的利益,使社会有更多的作品出来,使社会的公众有更多更丰富的作品可以使用。“我们是为了保护公众享有更多知识的权利,所以我们要保护专利权、著作权。”他提倡当务之急还是建立一个著作权的集体管理组织,以节约社会成本。目前的现状,有关方面对数字版权怎么保护在法律界还没有一个非常好的、明确的方案,大家都在摸索,需要把促进知识的产生、繁荣和传播以及被社会利用,并且同时要保护作者著作权的利益等几方面兼容下来。

  作家陈一夫认为,只有建立完善的互联网许可证制度,促使网络拥有了独立的出版权之后,才能够保证网络不去盗版也不被盗版,也因此不跟在传统媒体后面人云亦云。

  中国版权杂志社副社长郭玉忠说:“考虑到国内和国外的情况不一样,我想国内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肯定要走出新的一条路来,未必国外的模式放在国内就可以取得同样的效果。包括书生公司和童总的公司,可能自觉不自觉的签了,在以后的环境下,这种方法是最有效的。所以,一方面取决于内在的努力,另一方面也取决于外部环境的建设。”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办法即将出台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许超阐明数字版权对于中国加入WTO后知识产权审查方面的影响,他说,有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办法将由国务院制订,现已列入了明年的国务院立法计划,国家版权局正在为此提前做准备,而且这项工作必须现在就做。

  第二,国家版权局近期准备和信息产业部一起制订一个部门规章,规定网络服务商的责任,解决现在急需解决的问题,如网络环境下的秩序,特别是著作权保护、版权保护的问题。这个部门规章准备今年年底就出台,目前正在征集各方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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