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商务部称计算出差错调整中国彩电倾销幅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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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 11:44 北京现代商报 | ||||||||||
中新社华盛顿5月19日电 美国商务部近日以在终裁时计算出现小差错为由,对中国出口美国彩电的倾销幅度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的倾销幅度分别为:厦华5.22%、康佳9.69%、TCL21.25%、长虹26.37%;海尔、海信、苏州飞利浦、创维、上广电、星辉国际控股及其另三家全资附属公司共九家企业22.94%,其它未应诉中国企业78.45%。
由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5月14日通过投票做出终裁认为,中国出口美国的彩电已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因此美国商务部对于倾销幅度的终裁也将生效。中国出口美国的21英寸以上CRT彩电将被征收相当于倾销幅度的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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