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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调查:朗科大玩造假游戏 专利竟为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 11:07 南方日报

  邓国顺、成晓华当年作价入股的两项专利技术已经失效且从未划归朗科公司所有;而两人正被确权的专利技术,其实施许可合同却是漏洞百出——

  朗科到底有无专利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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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方面存在的种种问题。本报在采访朗科市场部有关负责人、前朗科员工以后,在4月13日率先对该事件进行了客观公正的报道,得到了业界和热心读者的一致肯定。(详见当日本版《朗科优盘核心技术遭质疑》一文)

  而恰恰就在4月13日,朗科对国内数家移动存储企业的诉讼在深圳再次开庭。庭审中,朗科公司出具的一份《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却引出了另外的一个话题:朗科公司到底有无专利技术?

  连日来,本报记者根据知情人士的报料展开调查,发现朗科在注册、专利、企业身份等方面存在着一系列的疑点。

  作价入股的两项专利 技术已经失效

  记者在深圳市工商物价信息中心查询的结果显示,朗科公司成立于1999年5月14日,成立之初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2000年8月18日增资人民币478万元,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508万元。其中,朗科董事长邓国顺以人民币113.82万元和技术作价97万元出资占41.5%的股权,董事成晓华以人民币114.58万元和技术作价81万元出资占38.5%,新加坡Trek2000 International LTD占20%。邓国顺、成晓华作为出资入股的两项专利技术分别是两人共同所有的外观设计专利(快闪电子存储盘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ZL 99335617.6)和实用新型专利(快闪电子式外存储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申请号:99240761.3)。

  但是,从深圳市巨源会计师事务所在当时出具的验资报告及验资事项说明可以看出,在实现了货币出资后,邓、成二人从未就专利权的评估作价提供任何书面证明,且从未就权利转让向专利局提出申请。

  直到现在,所谓以技术出资入股仍然是“镜花水月”,邓、成二人以上述两项专利作价178万元入股的承诺至今未曾实现,并且将永远无法实现。因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检索结果显示,上述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状态都是“专利权已终止”,原因分别为“专利权人未在规定期限之内缴纳第3年度年费”和“权利人主动放弃”。

  一位法律专业人士向记者表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邓、成二人的出资行为构成了《刑法》中规定的“虚假出资”,即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转移财产权。

  专利使用费出资 是否有效?

  2002年7月24日,邓国顺和成晓华获得发明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的授权,并在7月26日与朗科签订了《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将该专利排他许可给朗科使用。

  这个简单的“排他许可”四个字却隐藏了奥妙。据有关法律人士介绍,专利许可分为“独占”、“排他”、“普通”和“交叉”等多种形式。其中,“排他许可”排除了合同以外第三方实施该专利的权利,但并没有排除许可方本身实施行为的合法性。也就是说,即使与朗科签订了许可合同,邓、成二人仍然可以合法地与朗科同时使用该项专利,甚至在许可期间还可以转让给第三方。

  而在该《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的第四条第2款中约定,朗科向邓、成二人支付专利使用费178万元,作价为二人在朗科的股权。据有关法律专业人士认为,这一条款成了该合同的致命之处。因为排他许可属于使用权许可,而非所有权转让,所谓“以专利使用费作价出资”其实质就是“以使用权出资”。而《公司法》的规定是“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由此可见,合同中以使用权出资的方式是缺乏法律依据的,这导致该合同的法律效力存在疑问。

  更明显的错误是,该《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竟然将“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的专利号写错了一位数字。在这么重要的一个合同竟然会出现这么一个关键的错误,确实令人难以理解。

  朗科股东的权益可能受损

  其实,对于一家“技术型”的企业来说,如果上面所说的所有专利都只是一场空的话,它对投资者的利益保障将存在一定的隐患。那么,迄今为止朗科到底有多少投资者呢?根据2002年12月26日由深圳市工商物价信息中心提供的核准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的有关资料显示,除了邓国顺、成晓华以外,Trek2000 International LTD、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王全祥和向锋也先后成为了朗科的股东。

  在延续两年的口水战中,四处征战的朗科一度声称“已作好准备,不惜动用一切力量,率领中国整个闪存盘行业,坚决捍卫中国移动存储领域20年来获得的惟一一项发明专利”。

  但就是这样一个号称“民族自有企业”的公司,其真实身份却是靠外来资本起家的合资公司。

  2001年初,为了稀释Trek2000的股份,邓国顺以归国留学人员和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的身份,向有关部门申请特批,对朗科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将章程中公司决议必须“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改为“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这样,身为大股东的他和成晓华一起“杯酒释兵权”,轻松获得了公司的决策权,并据此吸收了王全祥和向锋作为股东。

  2001年8月,王全祥以20%的股份超过了被稀释到11.44%的Trek,成为朗科第二大股东,与向锋一道进入朗科董事会,令Trek2000黯然失色。

  本报记者 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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