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安集团因股价操纵案被判罚金4.7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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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6日 10:26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开庭至今将近3年的“亿安科技股价操纵案”有了重大进展。据《京华时报》从广东证管部门获得证实,操纵股价的广东亿安集团有限公司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构成单位犯罪,法院一审判决亿安集团罚金4.7亿元。 诉讼难
三百股民历时3年 2001年5月12日,亿安科技的300多个股民委托律师,对操纵市场的四大黑庄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这是中国证券界首例共同诉讼案;2001年6月,主要犯罪嫌疑人亿安集团董事局主席罗成出逃国外;2001年7月至9月,亿安集团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李鸿清等5人先后被广州市公安局刑拘;2003年3月26日,案件拖了两年才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李鸿清等5名被告人出庭受审;2003年9月25日,广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李鸿清等5人分别被判处2年3个月至3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今年1月1日,亿安集团被广州市检察院以单位犯罪的名义提起公诉。 执行难 亿安集团可能无力支付罚金 据悉,此次法院一审判决亿安集团的罪名是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法院目前已冻结亿安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和个人账户中的非法所得,并没收上缴国库。知情人士称罚款的数额是根据亿安集团在1998年10月至2001年2月间自买自卖股票交易牟取的暴利4.648亿元计算的。但同时知情人告知,目前亿安集团各种资产加起来都无力支付如此巨大的罚金,显然4.7亿的罚金执行起来将有很大的困难。 亿安科技是中国股市上首只百元股。1998年亿安科技从5.6元左右开始上涨,最高涨到2001年2月的126.31元。2002年4月30日,亿安科技戴上ST帽子,同时亿安集团从上市公司中退出。现在的上市公司ST亿安(000008)和亿安集团已经没有股权关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