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朗讯人事风波事件传递了什么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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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 14:09 北京现代商报 | |||||||||
这两天,美国朗讯公司与被解雇的4名朗讯(中国)高级雇员之间的口水战还在继续。朗讯说,公司在中国的运营过程中存在涉嫌违反《反海外腐败法》的事件,并认为公司对此疏于管理。而雇员则称,我们没有受贿。 直到现在,朗讯(中国)究竟在中国对哪些人搞了什么“腐败”,我们还只能猜测。估计,目前最受气的是那些直接给该公司项目的审批机构了:不但有了腐败嫌疑,还不能发
我国刑法里既有行贿罪又有受贿罪。行贿者和受贿者是“利益共同体”,要举报对方受贿,自己先要承担行贿罪名。这也是腐败案件难以侦破的原因之一:证据仅仅掌握在少数几个人手中,这几个人又是同一条绳上的蚂蚱,一旦出事,跑不了我也蹦不了你。 朗讯这一做法,肯定被一些人骂为不“义气”:为了抢占市场,排挤竞争对手,采取拉拢腐蚀手段,扰乱市场秩序的人是他;一有风吹草动,立刻表明态度,舍卒保帅,成了严于律己典范的又是他。其实,说“义气”不如说“益气”——天下熙熙,皆为利来,拿了人家的,保不准不被出卖。看来,朗讯公司给受贿者敲响了警钟。 从正面看朗讯事件带来的震荡,这是一个规范行政审批权、加快制定并完善政府采购法、推进依法行政进程的契机;从反面看,在华外商或许会感到某种危机与压力。而对于国人来说,这并不是一件光荣的事儿——为什么朗讯在国外有那么多子公司,偏偏是在中国公司高层出了事? 目前最重要的,应该是启动司法程序。如果朗讯(中国)公司以及我们的某些政府官员有犯罪行为,那么应该根据刑法中关于“单位行贿罪”的规定对该公司和该公司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受贿者同样难逃法网;如果根据中国法律,并不存在任何犯罪行为,应该还相关人一个公道,给社会一个交待。(王振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