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朗讯反腐”表明惩治腐败无国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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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0日 07:33 新京报 | |||||||||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为反腐败,美国朗讯总部迅速地撤掉了中国区的四位高官的职,让人初感愕然,但是事后又为其壮士断腕般的意志所折服:毕竟毁掉诚信要比建立诚信容易得多,只有采取果断的行动才能不负世人的信任,也才能避免法律更严厉的惩罚。 朗讯如此行动的原因是什么我们还没有全部清楚,但是美国法律对于他们巨大的影响还是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自律来自于外在的监督与威慑。如果我们要整顿市场秩序
中国人强调“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而西方经济学的鼻祖亚当·斯密在其名著《道德情操论》中也提出:经济人以满足别人的需要为前提,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可以说东西方传统文化中都认为经济交往以道德为前提。但事实上讲究道德虽然符合于社会的需要,但是同不讲究道德的经营行为比,却显得成本巨大收益低微,因此在市场中不乏以损害别人利益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主体:使用贿赂等手段,以较小的成本博取最大的收益。 任何一个明理的人都会明白,贿赂在给个人巨大的效益的时候,给社会和他人带来的灾难和破坏。外部成本与个体成本的悬殊,说明了反贿赂仅靠个人的道德自律是不够的,必须用严格的法律与规范使人不敢作恶,因此,我们很欣赏美国市场法制的完备,他们的反贿赂法,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法治的理想:任何人都不能从自己的不法行为中获益。正是因为他们这样严格的公司监管制度,从而使得人无从作恶。从这一点上看美国的立法值得我们借鉴。 国境不应该是惩治腐败的边界。贿赂等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也许对于单个的主体来讲是有益,但是对于整个社会的利益来讲却是有害的,如同肿瘤一样破坏市场的活力,听之任之甚至有可能毁灭市场经济的基础。正是在经济一体化的今天,任何国家再也不能将祸水外引,认为别国的腐败与己无关,否则腐败的任何国家引起的灾难都有可能成为自己国家的恶梦。正因为如此,美国建立了反海外贿赂法,而联合国也制定了反腐败公约。 □邹云翔(江苏检察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