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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法草案:电子签名有望获得法律效力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3日 12:45 南方都市报

  立法用意

  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明确电子签名规则,维护电子签名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电子交易安全,制定电子签名法是十分必要的。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就国务院首次提请审议的电子签名法草案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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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迅速发展,电子签名得到广泛的应用。但是,电子签名是否具有与传统手写签名和盖章同等效力的问题,我国却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提请2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电子签名法草案,电子签名有望获得与传统手写签名和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就电子签名法草案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作说明时说,根据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借鉴联合国及有关国家和地区有关电子签名立法的做法,草案将我国电子签名立法的重点确定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规范电子签名的行为;明确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及认证程序;规定电子签名的安全保障措施。

  曹康泰说,对于确认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草案通过对电子签名进行定义,要求电子签名必须起到两个作用,即识别签名人身份、保证签名人认可文件中的内容。在此基础上,草案明确规定了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同等的效力。

  另外,草案规定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的电子签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版由新华社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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