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公司应重视“交换使用专利”协议更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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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9日 15:45 计算机世界网 | |||||||||
计算机世界网消息 美国惠普公司近日起诉了个人电脑厂商美国Gateway公司,称Gateway侵犯了其个人电脑专利。惠普公司要求Gateway公司或者支付专利费或者停止生产包含其专利的个人电脑。 据有关方面透露,美国惠普公司2003年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这是该部门成立后首次提起知识产权诉讼。从此可看出,惠普公司强化知识产权管理的决心。
在上述诉状中,惠普公司称Gateway公司侵犯了其有关密码功能和电源管理等共6项专利。一般情况下,各大电脑公司之间可相互使用双方所拥有的专利,不过两公司之间要签订“交换使用专利”协议。具体运作的方法是,通过计算,由使用费用高的一方向使用费用低的另一方交付其间专利使用费的差额。按这种方式运作,个人电脑厂商之间不易发生纠纷。 美国Gateway公司与由惠普兼并的康柏电脑公司早就订有“交换使用专利”的协议。然而从1999年中止协议后,双方没有更新上述协议。 惠普公司为了强化知识产权管理,2003年设置了专门的机构。目前惠普公司持有2.1万件专利。其中有关个人电脑的总计6000余件。新成立的惠普公司知识产权部门正在详细调查别的公司是否侵犯其专利。该知识产权部门有关人员称,“今后将积极地征收本公司的专利使用费”。 从2004年春天开始,惠普公司已向几家相关公司提出了知识产权交涉。 作者:吴康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