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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对DVD专利费过度敏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6日 17:53 中国电子报

  -本报记者 胡春民

  近期,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受中国DVD企业的委托,与法国汤姆逊公司达成初步协议,中国DVD企业同意向汤姆逊支付每台1美元~1.5美元的专利费。中方与汤姆逊达成初步协议,被一些媒体解读为DVD专利收费联盟对中国DVD企业的又一次责难。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副秘书长郑鹤龄认为,在积极与专利收费联盟谈判、合理缴纳专利费的同时,中国DVD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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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应该走向联合,开发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面对专利费,没有必要过度敏感。

  缴多少费由企业定

  记者从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获悉,中方与“1C”汤姆逊就DVD专利费问题的谈判早已经开始,今年初步达成共识:中国企业每销售一台DVD需向汤姆逊缴纳1美元~1.5美元的专利使用费。不过,这只是意向性的协议,具体的缴纳合同将由各个企业自己与汤姆逊来签署,每个企业实际向汤姆逊缴纳多少专利费,由各个企业与汤姆逊进行协商解决。

  自从2002年初中国出口到欧盟的DVD遭受封杀以来,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已经分别与6C、3C达成了缴纳专利费的协议。中方的原则立场是,中国DVD企业向来都是尊重知识产权的,但是DVD专利收费联盟不合理的要价是谈判中的最大问题。

  截止到目前,中方已经答应每台DVD向6C、3C专利收费联盟分别缴纳4美元和5美元的专利费。加上这次与汤姆逊达成的初步价格,中方企业每销售一台DVD至少要向专利收费联盟缴纳10美元的专利使用费。

  不过,来中国征收DVD专利费的企业联盟还不仅仅限于这些。1999年曾经与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达成为期三年协议的美国杜比公司,2002年也开始抛开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与中国DVD企业逐个重新谈判。

  据电视电声研究所田玉静高级工程师介绍,杜比现在按照声道收费,由于国内各个DVD企业规模不同,各个企业向杜比缴纳的专利使用费也不同。其标准大概是,每个声道0.1美元,如果企业的生产数量较小的话,每个声道最多要缴纳2美元的专利费。

  随着DTS数字环绕声技术在全世界数字电影院的应用,DTS技术也开始在DVD上应用。美国DTS公司也开始来中国开展业务,并提出了向中国企业征收专利费的要求。DTS征收专利费的方式与杜比很相似,他们也撇开了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直接与各个企业进行谈判。不过,DTS依靠自己的力量略显吃力,近期又传出DTS想加入以飞利浦、索尼、先锋等阵营的消息。此前,LG刚刚加入进来。

  在DVD专利收费大军里,MPEG LA在中国征收专利费的声音相对微弱一点,不过他们也曾经向个别企业提出过征收专利费的要求。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即使所有的专利收费联盟都向中国企业征收了专利费,中国企业每销售一台DVD应该缴纳的专利使用费大约也只有15美元左右。

  DVD缘何没有国际标准

  中国企业频频遭受DVD专利费之劫的背后,有一个叫DVD论坛的企业联盟组织,诸如6C、3C、1C等这些DVD专利收费联盟的成员也都是DVD论坛的成员。田玉静高级工程师介绍说,DVD技术标准只是DVD论坛这个企业联盟性质的组织认可的标准,他们并没有向国际电工组织谋求成为国际标准。

  因为对于DVD专利技术分为两个部分:专项技术和格式技术。前者不管是否成为国际标准的一部分都要向专利权人缴纳专利费,而后者如果一旦成为国际标准也就等于专利权人放弃了征收专利费的权利。这正是DVD虽然已成为国际上通用的产品而没有成为国际标准的原因。

  DVD全部专利技术并不是由哪一个或者几个企业所独占,6C、3C、1C、杜比、MPEG LA等拥有的专利共同组成一个专利池,分别向生产和销售DVD的企业征收专利使用费。

  按照国际惯例规定,专利权人可以在使用专利的各个节点征收专利使用费,芯片、元器件、整机等可以成为他们征收的环节。就DVD而言,DVD专利收费联盟统一是以整机厂商来征收的,芯片厂商、元器件厂商有义务向他们提供其芯片、元器件销售的趋向和数量,以便DVD专利收费联盟向整机厂商征收专利费。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DVD专利费问题之所以受关注,与DVD专利权人以整机为征收对象的运作模式有一定的关系。在中国,不掌握芯片设计、关键元器件等核心技术的产业也不止DVD一个,彩电、手机的核心技术,中国企业同样没有掌握,但这些产业似乎并没有遭受专利费的困扰。

  其实,彩电、手机等所涉及的专利费都已经在芯片、元器件等环节缴纳了,终端企业在整机生产时已经把专利费用计入了成本核算里面。而DVD企业在早期的产品生产过程中,似乎忽略了其中还有专利费的成本,并且一些企业在市场上一味地压低价格,摊薄了DVD的利润。

  从专利费中尝到甜头的国外DVD专利收费企业,在可录DVD上已经在中国表现得相当活跃。飞利浦、松下、先锋等已开始在中国市场上积极推销自己的规格。

  田玉静认为,由于规格的不统一,可录DVD的生产企业要使自己的产品兼容更多的规格,缴纳的专利费也相对增加。如果单采用飞利浦的规格,就要缴纳6美元;如果全部兼容可能要达到几十美元。这样对于国内可录DVD生产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副秘书长郑鹤龄认为,在积极与专利收费联盟谈判合理缴纳专利费的同时,中国DVD企业应该走向联合开发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EVD、HDV等都是很好的模式。面对专利费,没有必要过度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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