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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满游戏意味的“长虹夏华互讼”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2日 07:48 新京报

  日前,夏华起诉长虹侵权的官司有了初步结果,法院判定长虹使用“HDTVready”标志不构成对夏华注册“CHDTV”标志的侵害。胜诉之后的长虹决定以“夏华公司对长虹名誉侵权”为由,提起反诉。对此,夏华不置可否,只是表示要“继续维权”。

  现在,许多人对这场争执比较关注,觉得中国企业为了数字电视大业还真够较真的。其实不然,问问业内人士就明白了。因为大家都知道,HDTV、HDTVready,以及CHDTV之类
的概念,到底是什么意思。在旁观者看来,这种诉讼压根儿就没有必要发生,因为这些概念本身都属于行业通用语,凭什么要有你两家企业登记注册成为“私有财产”呢!

  因此,这种争讼到底有多大意义,是有利于中国数字电视产业的发展,还是有利于中国数字电视环境的净化?拟或有利于涉案企业的发展?我看都没有。这种争讼倒显现出几分游戏味道。遗憾的是,随着新一轮官司的发生,游戏有继续下去的可能。

  有研究人士一语道破天机:现在,中国的彩电企业有几个真正拥有技术的,不都是抄来抄去的吗。没有过硬的本事,还要宣传,怎么办?就制造一些无聊的由头炒呗!此话可谓入木三分。只是可怜了我们这群看客,被人涮了还不自知!

  这正是中国企业的悲哀,没有核心技术还不争气,把心思用在歪门邪道上。

  还拿数字电视来说,就挺让人着急的。现在,欧、美、日等国家均已在数字电视方面取得长足发展,美国甚至宣布2007年全部停止模拟信号发射,日本的时间表也差不多。中国呢?2003年看起来轰轰烈烈,挺热闹的,其实情况并不美妙。依照国家广电总局的时间表,中国全部停止模拟电视信号的发射当在2015年。据悉,2003年机顶盒推广的目标是100万台,实际销售数量相差甚远。以发展数字电视的先锋城市深圳和上海为例,2003年全年销售机顶盒加在一起不超过2万台,其他城市的销量你可以推算了。发展数字电视,本来是一件挺好的事儿,怎么在咱们中国就那么不顺当呢?标准至今没有弄出来,有些企业总想旁门左道抄捷径,而不是踏踏实实做事儿,能顺当吗?

  还说与数字电视有关的事儿。最近,上海一个协会搞数字电视分级,说要把数字电视分为加强型数字电视、标准清晰度数字电视、高清晰数字电视。这就让人纳闷了:数字电视本来就分为这三大层次嘛,还需要你来分吗?还有更让人纳闷的:凡是参加分类的企业必须缴钱,而且数额不菲。真是怪事一桩!而恰恰就是上海,是不是这个协会不清楚,去年还在号召国内企业在销售电视时,统统冠之以“高清数字电视”的名头,理由是不这样卖不过洋品牌。如今混乱起来了,它又找到一个收费的理由!

  怪不得有理性人士呼吁警惕中国数字电视的“泡沫经济”。看来,是该整一整了。

  文/濯吾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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