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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口苹果”开打商标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1日 08:02 北京晨报

  晨报讯 首席记者 赵中鹏 通讯员 范红萍 日前,美国苹果电脑公司状告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求该部门收回“不准将苹果商标用于服装”的决定书。并要求市一中院确认其“宛如让人咬了一口的苹果”图形作为衣帽类商标。据了解,美国苹果公司曾以此图形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商标,结果被商标局驳回。

  美国苹果电脑公司的标识是右边宛如让人咬掉一口及单片叶子朝右上角的一个苹果
。2000年4月,苹果电脑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苹果图形”商标,指定商品为服装、鞋、帽等。商标局驳回了其商标申请。苹果公司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2003年6月,商评委作出驳回复的审决定书。

  商评委驳回美国苹果公司注册商标“苹果图形”的直接原因,是该商标与广东增城苹果皮具公司的已注册苹果图形构成近似商标。美国苹果举例,“三条腿的马比一条腿的马具有显著性”,商评委则反问,两商标都被称为苹果牌,而且两商标若使用在服装的领、袖、口袋等位置的标牌上时,难以明确区分,普通消费者对两商标的整体印象近似。

  法庭上,苹果公司提出,正是其右面的显著缺口,苹果标识具有了显著性和驰名度,因此,它应当在所有与计算机有关的商品和服务上,包括与现代计算机使用者生活方式紧密联系的产品和服务上获准注册,这些时尚产品也包括服装、帽子和鞋。被告商评委则认为,由于计算机与服装两大类商品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销售途径等方面都不同,不属于近似商品,也还没有证据能证明原告在计算机等商品上的知名度能延伸到服装等商品。本案将如何认定,将等待法院的最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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